?2018年下半年自學考試考生違規情節及擬處理決定的公告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現將2018年下半年自學考試期間考點認定的違規考生考場號、座位號、考生號、違規事實以及相應的處理依據和擬處理決定公告如下,下列考生如對所認定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內,向本人所參加考試的考點所在的盟市招生考試機構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供相應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也可向我中心直接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此項權利,屆時,我中心將依法依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系電話:0471-3261805 傳 真:0471-3261714-803。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8年10月20日
考點名稱 | 課程名稱 | 考生號 | 考試時間 | 考場號 | 座位號 | 違規事實 | 違規事實對應條款 | 處理依據 | 擬處理意見 |
呼市34中 | 中外教育簡史 | 092208205356 | 2018年10月20日0900 | 005 | 008 | 夾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小本材料抄襲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呼市34中 |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 020204200119 | 2018年10月20日0900 | 008 | 028 | 夾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小本材料抄襲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呼市34中 | 大學語文 | 062209200008 | 2018年10月21日0900 | 011 | 013 | 攜帶與考試相關的材料小本抄襲 |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 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 | 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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