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初中升學體育考試過程性考核方案(2018年修訂)》日前發布。新方案采取“新生新辦法”的原則實施,即自2018年9月1日起,在新升入初一年級的學生中開始實施。其他年級學生繼續執行原過程性考核方案。2020年完成新舊方案過渡。
今年入學的初一新生,中考體育過程性考核項目將調整,新增體質健康分,同時原本學習態度和學業水平的分值也相應調整。
過程性考核成績分三部分
過程性考核滿分共10分不變,計入學生升學考試總分。分數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測試成績;二是學習態度考核成績,考核學生體育課的出勤情況;三是日常體育課學業水平成績,考核學生運動技能的掌握情況。其中,《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測試成績為新增。
市教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考核在初一年級至初三年級上學期進行,共5個學期,初三年級下學期不進行過程性考核。學校要如實保留學生每學期的考核成績,最后一學期的過程性考核成績確定后,5個學期考核成績累加,為學生過程性考核的最終成績。不能對小數點后的數字進行取舍。
體質健康測試由第三方或學校統一組織實施,總分評定等級為及格及以上者可獲得1分(滿分),不及格者得0分。學習態度按體育課出勤率評定,由任課教師負責如實記錄并根據標準評判成績。學校要按課程設置要求,開齊上足體育課。計算出勤率的實際授課時間不得低于17周(51課時)。
因故不能上課者,家長要知情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遞交請假申請。事假要經班主任和體育教師簽字同意;病假要持醫院診斷證明并經校醫、班主任和體育教師簽字同意。未履行規定手續者,按缺勤記錄。同一學期內,履行手續的事假、病假要分別累計。超過3課時者,超出課時按缺勤記錄。因參加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批準的各項活動而缺勤者,按正常出勤記錄。體育課出勤情況是評價學生學習態度的重要依據,教師要如實記錄,各區和學校要嚴格按標準評分。
學業水平按學期考核成績評定,考查學生日常體育課中運動技能的掌握情況。學業水平考核分為單元考核和學期考核。考核內容每學期不得少于2項,每學年不得少于4項,且4項內容要分別屬于不同的運動類別(田徑、體操、民族傳統體育和球類)。
單元考核在單元教學結束后進行。考核時,參與評價的教師不得少于3人,技評成績為3人打分的平均數;量評內容要如實記錄,按標準評分。學校要如實保留所有參評教師對學生考核成績的評判,考核結束1周內公示學生成績。學期考核成績由單元考核成績組成,在期末進行綜合評定。學生學期考核成績為各單元考核成績的平均數。
單元考核和學期考核的成績都采用百分制記錄。采用10分制評分的項目,評分完成后要轉化為百分制。小數點后的數字非“0”時,按“四舍五入”原則處理。根據學期考核的百分制成績確定評價等級,根據評價等級確定考核得分。
四類傷病學生計分方式不同短期傷病不超過1學期的學生,出勤率考核與正常學生相同。學業水平考核申請免考1項者,免考項目按60分計錄,并作為考核成績參加學期終評;申請免考超過1項者,該學期學業水平考試按及格等級計分。
整個學期處于傷病狀態,可以參加體育課見習,但不能參加學業水平考核的學生,出勤率考核與正常學生相同,學業水平考核按該學期的及格等級標準計分。學生在初中學段出現上述情況的次數超過應考核學期數的一半,則該生在初中學段的過程性考核成績最高不得超過7分。
整個學期處于傷病狀態,既不能參加體育課見習,也不能參加學業水平考核的學生,過程性考核成績按該學期過程性考核總成績的60%記錄。學生在初中學段出現上述情況的次數超過應考核學期數的一半,則該生在初中學段的過程性考核成績最高不得超過6分。
學生因病不能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要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出具家長簽字的書面申請和醫院診斷證明,學校備案存檔后,當年體質健康成績計0.6分;不辦理手續者,成績計0分。
傷病情況屬于第2、3項所述的學生,要在開學后兩周之內向學校出具家長簽字的書面申請和醫院診斷證明,并經學校醫務部門和體育教學部門同意,否則該學期過程性考核成績計0分。
中度以上殘疾生過程性考核計滿分
因殘疾喪失運動能力而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免考學生,要憑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證辦理相關手續,并存入學生檔案。
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中度至極重度)的學生,自主參加體育鍛煉,過程性考核按滿分計。殘疾等級為四級(輕度)殘疾者,學校不對其體育課成績進行具體考核,但有義務根據具體情況為其提供鍛煉時間和內容。該類學生要每周參加3學時的體育鍛煉。每學期鍛煉時間達到50學時者,過程性考核成績記滿分10分;鍛煉時間超過30學時而不足50學時者,過程性考核成績記8分;鍛煉時間超過10學時而不足30學時者,過程性考核成績記7分。未按要求參加體育鍛煉或每學期參加鍛煉時間不足10學時者,過程性考核按總分的60%(6分)記錄。無殘疾證而辦理免考免修體育的學生,都按因病免考免修體育的規定處理。
外埠就讀回京報考學生只參加由各區統一組織的現場體育考試,其最終成績=考生現場體育考試得分×4/3,換算后計入升學考試總分。在本市完成初中學業的往屆生不再進行過程性考核,其成績以原來取得的成績為準。
初中學段轉學的學生按以下兩類情況分別處理:一是由外埠轉入者,執行“外埠就讀回京報考考生”政策;二是本市轄區內轉學者,已經認定的過程性考核成績有效,未認定的成績由轉入學校根據本區或本校的統一要求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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