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區2018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各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單位):
為了做好金華市區(以下簡稱市區)2018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金華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金華市2018年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金市高招委〔2018〕2號)及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市區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實施細則,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深化義務教育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招生運行和監督機制,促進基礎教育健康發展。
二、報名
(一)報考條件
1. 市區戶籍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年齡一般在16周歲以下(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畢業生。其中,報考中專(包括3+2)、職高、技校的年齡不限。
2. 非市區戶籍學生除符合市區戶籍學生報考條件外,要求在市區有完整的初中階段學習經歷和學籍。
3. 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高中段學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學校的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者。
4. 金華藝術學校和金華市體育運動學校的招生條件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報名時間
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即高中段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18年3月29-31日,逾期恕不補報。
凡2018年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參加2018年高中段各類學校錄取的往屆生及社會考生均應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
(三)報名地點
在本市區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跨區就讀)可在所在畢業學校報考。往屆初中畢業生、社會青年和非市區學校就讀的考生須回戶籍所在區指定的報名點報考。非市區戶籍的初中畢業生應回戶籍所在縣(市)報考,欲在市區報考的,須由考生提出書面申請,經就讀學校所在區教育局審核,可在就讀學校報考。報名點應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各初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
(四)報名辦法
1. 考生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在規定時間和地點辦理報名手續(非本市區戶籍考生還需提交所在區教育局同意報考的審核表);往屆生和社會青年還須提供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還須交驗原始證件,并交復印件;
2. 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3. 由各區運用計算機進行對考生肖像信息統一采集。
4. 報名序號編碼方法詳見《金華市高中段學校招生考務管理規程》(另發)。
三、考試
(一)文化科目考試
1. 考試時間
文化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11、12日:
6月11日 上午:語文 9:00-11:00
下午:數學 13:30-15:30
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科學 9:00-11:00
下午:英語 13:30-15:10
(填報志愿) 15:30-16:00
凡持有殘疾證的聽力殘疾考生,經本人申請,區教育局認可,可以免英語聽力測試,考生的英語科目成績按《金華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8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與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相關公式計算。
2. 文化科目考試組織
考試由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各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各考點監考工作人員(包括流動監考、場外監考人員)由市教育考試院牽頭,三個區統一交叉調配,組考工作要求詳見《金華市高中段學校招生考務管理規程》(另發)。
各區教育局要按照試卷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抓好試卷保管室的建設,認真落實試卷保密、保管、運送、交接等各環節的工作,確保試卷的絕對安全。
3. 文化科目試卷評閱
2018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文化科目評卷工作采取網上評閱的方式進行。評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評卷所需費用由各縣(市、區)分擔,評卷工作的組織實施細則詳見《金華市高中段學校招生考務管理規程》。
(二)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嚴格按金華市教育局有關實施細則進行。
(三)信息上報、合成與發布
各區教育局必須于5月25日前將考生體育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匯總表》、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單、聽力殘疾考生的信息庫(均含報名序號)報市教育考試院。各科成績及其總分、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政策性加分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合成、統一發布。
四、錄取
(一)錄取順序
錄取分為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金華一中、金華二中、湯溪中學、艾青中學);第二階段為其它普通高中(金華六中、金華八中、賓虹中學、孝順中學);第三階段為3+2計劃的學校、普通中專。民辦普通高中及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按自主招生方式錄取。
(二)填報志愿
考生填涂《志愿卡》時間安排在6月12日下午英語科目考完后進行。考生可填報三階段學校志愿,每個階段最多可填報三個學校;填報中專(含3+2)學校的,每校可選填兩個專業。考生填報的志愿及志愿順序應充分體現考生和家長意愿。在規定的填報志愿時段內,允許考生將《志愿卡》草稿(考生應事先征得家長同意)和《金華市2018年高中段學校招生計劃》帶進教室,其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誤導和干預。《志愿卡》經考生簽名后當場上交,由監考教師清點后密封,與英語試卷同時上交試卷保管室。密封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各區于6月13日上午10時前送市教育考試院錄入相關信息庫。
《招生計劃》、《填涂說明》等將在金華教育網中公布。
實行自主招生學校、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不列入填報志愿范圍,由學校根據考生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和有關規定自主錄取。
(三)錄取原則
1. 必須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含綜合素質評價和升學考試成績)、尊重志愿、適者錄取的原則。
2. 普通高中在達到文件規定的綜合素質評價最低等第要求和市區普高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進行錄取。
3. 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只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
4. 畢業升學考試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科學考分和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考分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
5. 按考生升學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結合考生志愿以招生計劃1:1的比例向學校投檔。
6. 第一階段學校的定向和統招同時錄取,各校按實際統招分數線高低確定調檔順序。
7. 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不得突破。
8. 不得對同一考生進行重復錄取,未經批準,任何高中段學校不得在畢業升學考試之前招生。根據浙教基〔2014〕25號文件精神,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四)關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確定
市教育局將根據招生計劃劃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民辦普通高中可降15分),并向社會公布。
(五)關于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的要求
第一階段學校錄取的考生須2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二階段學校錄取的考生須1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三階段學校不得錄取2E及多于2E的考生。
(六)關于定向生錄取
第一階段錄取的高中學校指令性計劃的85%名額實行定向到各初中學校招生。定向招生計劃按本學年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考生數(初中學校平均班額超出50人的,超出部分不計入考生數),結合規范辦學情況進行分配。定向招生對象為符合報名條件并在該初中讀滿三年的本學區應屆畢業生。各區教育局、初中學校在報名時要做好考生是否為本學區并讀滿三年的審核工作,并要實行公示制度,接受考生和家長的監督。各初中學校定向計劃可在統招分數線以下4分、12分或16內錄取(其中金華市外國語學校、金華四中、金華五中、金華十三中為4分,其它城區初中為12分,農村初中為16分),若在此范圍內沒有考生的學校,金華一中在統招分數線以下30分范圍并符合普通高中錄取條件的考生中錄取1名,其它省一級重點中學在統招分數線以下50分范圍并符合普通高中錄取條件的考生中錄取1名。未完成的定向指標轉為統招計劃。具體定向招生指標分配數另行公布。
繼續實行優質教育資源向偏遠山區傾斜政策,艾青中學面向源東初中定向指標在上述定向分配名額基礎上再增加2名。
(七)關于特長生和烈士子女考生錄取
根據市教育局《指導意見》,今年在市區繼續實行省重點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制度。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特色,確定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數量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由市教育局統一發布。報考特長生條件為(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初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以上正式體育比賽獲個人前六名的考生或團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初中階段參加市(地)及其以上體育比賽達到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標準的考生。
2. 初中階段參加市(地)級及以上正式藝術比賽獲個人前三名(或一等獎)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的考生。
3. 初中階段獲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項目省二等獎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學電腦制作比賽、青少年信息學(計算機)競賽、全國中小學教育創新作品邀請賽省二等獎、市一等獎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類比賽獲獎必須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參與組織方為有效,其中第3條中兩人及以上的獲獎項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
除符合以上三類特長生條件的考生之外,被確認為全國校園足球特色學校和省校園足球試點學校的普通高中,還可以招收足球特長生,具體招收辦法由相關學校制定,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公布實施。
有關高中學校應依據特長生報考條件,認真做好特長生的招生工作,特長生招生在升學考試之后組織,并嚴格遵守誠信制度和公示制度。符合特長生條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初中學校審核后可到高中學校報名。高中學校應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提前明確招生特長生的類別、數量、標準等,并根據學生升學考試成績、學校面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擇優錄取,其中升學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并及時將報考名單和擬錄取名單在本校校園網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在學校指令性錄取前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批。
有特長生招生的高中學校在4月20日前將今年特長生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烈士子女考生可按其志愿進行錄取。先由所在初中學校和所在區教育局將考生身份、志愿分別審核、確認后,于5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復核。
(八)關于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加分條件詳見《指導意見》),須憑原始證件,經所在初中學校審核、公示后,由初中學校報所在區教育局,經所在區教育局統一審核匯總,統一造冊(包括報名序號、畢業學校),并加蓋公章后,連同原件、復印件于5月20日前報市教育局基教處復核。不按時上報的按自動放棄處理,責任自負。
(九)關于特長班、中外合作班、小語種班和飛行員預備實驗班等招生
金華六中(音樂)、金華八中(美術)和金華市曙光學校(美術)2018年分別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班一個,特長班按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術科成績相結合進行錄取,文化課成績依據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招生學校須在畢業升學考試后組織術科考試,在統一招生前實施錄取。特長班錄取的學生,必須取得審美與表現模塊中相應的標志性成果。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市教育考試院實行必要的監督。中外合作班、小語種班按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單獨報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金華女子中學與金華一中開展合作辦學,2018年在市區招收空軍、民航飛行員預備實驗班學生。實行由金華女子中學在符合招收飛行員身體素質條件并達到金華一中統招分數線下30分以內的考生中招生,招收的考生委托金華一中進行培養的模式。另外,金華市女子中學面向全市招收空中乘務班學生,按照單考單招辦法錄取。
上述有關學校招生辦法需事先報市教育局審批。
(十)關于3+2學校、普通中專、中職學校省級示范專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藝術學校和體育運動學校的錄取
3+2學校、普通中專和中職學校省級示范專業招生采取按志愿統一調配和招生學校自主招生相結合的形式。中職學校省級示范專業列入第三批錄取。在統一調配招生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自主進行補錄,補錄工作在9月下旬前完成。補錄名單按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的表式由學校造冊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補錄對象沒有參加過今年考試的必須按有關程序補辦相應手續。
職業高中學校招生按考生升學考試成績自主錄取,技工學校、中等藝術學校、體育運動學校按相關主管部門規定實行自主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組織機構
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重,時間緊。為此,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將在市區高中段學校錄取階段成立招生工作組,人員另行公布。
(二)加強招生宣傳,實施陽光工程
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各種形式并通過新聞媒體,向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宣傳今年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辦法,宣傳為全面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而出臺的新舉措,要將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的有關政策及招生計劃、最低控制分數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錄取結果等公諸于眾,使整個招生工作置于透明的陽光下,置于廣大群眾及全社會的監督之下。
(三)規范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
1. 要加強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做到統一政策,統一組織,統一紀律,嚴格管理。未經批準,任何學校不得單獨提前錄取。
2. 各校要嚴格執行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另文下達),普通高中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劃定的升學考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規定。省級重點普通高中在統一錄取結束后一律不得進行補錄;統一錄取以外的其它招生類別,公辦普通高中必須在6月底前將錄取名單上報審批,民辦普通高中必須在7月15日前將錄取名單上報審批。對違規招生部分,市教育考試院不予審批,市教育局不承認其學籍。
3. 增強法制意識,依法招生。在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符合規定的考生中,堅持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順序錄取原則,堅持公開政策、公平競爭、雙向選擇、公正錄取的原則,堅決抵制不正之風。
4.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下達干預高中招生的考核初中學校的辦法,高中段各類學校不準散發虛假招生信息,不準刊發虛假廣告(刊發招生廣告和信息需經市教育局相關處室同意),初中、高中學校不準在新聞媒體上公布錄取考生名單,高中不得自行到初中進行招生宣傳,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有償招生,初中教師不得干預考生填報志愿。
5. 嚴格控制公辦普通高中面向市區以外招生數,公辦普通高中向市區以外招生的,需經市教育局批準,并事先與生源地教育局聯系。民辦普通高中要向市區以外招生的,需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事先與生源地教育局聯系。
6. 為維護招生政策和紀律的嚴肅性,對違規的單位和人員,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市教育局將予以認真查實,并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全額上交超計劃招生的資助費(用于支持薄弱學校建設)等處理。
(四)錄取審批
1. 統一調配錄取:由市教育考試院調配組根據調配原則調出(打印)調配清單,交招生學校錄取人員集體研究確定擬錄取名單,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組審核后,簽字生效。
2. 自主招生補錄:學校將擬補錄名單報市教育考試院調配組,將經過核實尚未被其它學校錄取的考生打印出調配清單,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組審核后,簽字生效。
3. 單考單招錄取:招生學校集體研究后確定擬錄取名單,根據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的統一表式自行打印好擬錄新生清單(一式四份),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組審核后,簽字生效。
錄取完畢后,錄取名冊(含錄取分數、綜合素質評價等第)由學校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考生也可通過168聲訊臺和金華教育網進行查詢。
(五)體檢
入學后由各高中段學校組織體檢,只要不妨礙他人健康、能堅持學習,學校就不得清退。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學校和專業,學校應在招生計劃和簡章中說明,由學生自行體檢,入學后由學校復查,如因不符合條件而造成遺留問題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六)信息管理
為了確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準確、高效,從報名、評卷、成績管理、志愿填報到調配錄取,全面實行計算機信息管理。考生的考場、準考證號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編排。
各初中要在布告欄張貼本文件。
本《實施細則》由金華市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82469626、82469627,舉報電話:82465199、82469628。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