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幼兒園為拍照制作成長檔案組織“障礙賽”,讓三四歲的寶寶們先跳蹦床,再鉆過兩個拱形門,然后跨過兩個欄,最后原路折返。4歲的冬冬在跨欄時摔倒致右手骨折,父母將設置這些高難度游戲的幼兒園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超過10萬元。日前,法院判決幼兒園擔責八成。
蹦床鉆山洞還跨欄 四歲幼兒摔傷骨折
家住荔灣區的冬冬生于2006年12月,自2011年9月1日起在喜洋洋幼兒園上學。同年12月16日下午,喜洋洋幼兒園組織的體育課上,冬冬跨欄摔傷。冬冬被送往廣東省中醫院芳村分院急診處救治,后轉至廣州市骨科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左肱骨髁上骨折。
可憐的冬冬才四周歲,做了手術固定骨折處,出院后患肢還需三角巾固定一個月,最后還要再次入院做手術拆除固定器械。經中山大學法醫鑒定中心鑒定,冬冬傷殘等級為十級。
據悉,喜洋洋幼兒園組織冬冬等幼兒做游戲的主要目的是為幼兒拍照制作成長檔案。喜洋洋幼兒園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發生事故時,有三名教師在場組織學生活動,一人具備小學教師資格,一人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一人取得保育員資格。
另經查,游戲場地是橡膠地板;游戲活動共設三個障礙,要求先跳蹦床,再鉆過兩個拱形門,最后跳過兩個跨欄,然后原路折返;幼兒被分成兩組,以比賽的形式參加游戲;游戲開始前,老師給幼兒講解游戲規則,并組織幼兒做熱身運動;事故發生時,其中一名老師在為幼兒拍照,另兩名老師分別站在幼兒兩列隊伍的后面。
雙方爭議
幼兒父母索賠10萬 園方辯稱“是意外”
2013年2月26日,冬冬父母向原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喜洋洋幼兒園賠償其人身損害經濟損失9萬多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以及退還冬冬治療期間的保育費5776元。
冬冬父母認為,喜洋洋幼兒園組織上課活動的內容不適合4歲幼兒,因為要求幼童一次性越過三個障礙:蹦床、鉆山洞、跨欄,整套動作要求幼兒身體快速變換“上、下、上”的姿勢,難度系數與危險系數都非常高,4歲幼兒無法順利通過三個高難度障礙。
他們還認為,冬冬作為4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其現有的智力狀況,對跨欄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不可能認識、預見和避免,幼兒園指派不具有幼兒護理知識的教師看護,指派的教師亦在活動中疏于照顧冬冬,應對冬冬的損害承擔全部責任。
園方答辯稱,事故現場是塑膠地板,并非水泥地,三位老師帶領幼兒在合格的場地開展正常的游戲活動,活動前有講解和示范,有組織幼兒進行熱身運動,活動過程中三位老師均在場維持秩序,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并送冬冬就醫,已盡到教育、管理責任。
園方稱,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只有幼兒園及老師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情況下,幼兒園才承擔過錯責任,否則即使幼兒在幼兒園發生傷害事故,幼兒園沒有過錯的也無須承擔責任。其認為,本案事故屬于意外事件,與園方正常開展活動的行為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法院判決
幼兒受傷幼兒園要擔責
未違規可減輕擔責八成
荔灣區法院一審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應當承擔責任。幼兒園舉證證明其是合法辦學機構,已提供了合格的學習鍛練場地,且有合資格的教師在場組織兒童進行符合教育機構規定的活動,故可以適當減輕喜洋洋幼兒園的責任,以喜洋洋幼兒園承擔冬冬損失的八成責任為宜。
扣除已墊付的1.9萬元,一審判決由喜洋洋幼兒園負責賠償冬冬損失4.1萬元。而因本次事故造成冬冬傷殘,確實造成冬冬較大的精神損害,考慮喜洋洋幼兒園責任情況,酌定喜洋洋幼兒園支付冬冬精神損害撫慰金7000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判后,冬冬、喜洋洋幼兒園均不服,分別向廣州市中院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對游戲風險應做好評估
廣州市中院二審法官指出,幼兒園作為幼兒教學機構,對在其園內就讀的幼兒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在組織游戲活動時理應對游戲的風險性做好充分的評估,并做好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以保障幼兒在活動過程中免受傷害。
從喜洋洋幼兒園組織的游戲活動來看,游戲的目的并非為了使幼兒鍛煉身體,而是為了拍照,因而老師在游戲過程中主要工作放在拍照上,而不是組織幼兒活動和保護幼兒的安全;其次,游戲共設三個障礙,且游戲是以比賽的形式進行,很顯然,這對于只有4周歲的幼兒而言比較復雜,且具有一定的危險性。
法官指出,通過此案要提醒園方經營者,游戲要科學設施,必須充分考慮到風險和難度,同時還必須盡到最大程度的安全保障義務。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