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教委下發《關于做好2018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鞏固提升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促進高中階段教育協調發展,確保全市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各項工作平穩順利的推進。
一、明確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目標
2018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總體要求是:
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6%以上;
堅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保持招生比例結構合理;
全市普通高中各類招生計劃19.5萬人,中等職業學校各類招生計劃12.2萬人(未含“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貫制”等招生計劃,另文下達)。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統籌,進一步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加強宣傳引導,采取符合實際的措施,將應屆初中畢業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確保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轉型的需要。
二、嚴格執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劃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和教育部、市教委相關規定申報招生計劃。
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合理申報招生總計劃及分專業計劃。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中職學校主管部門務必按照年度招生總體目標情況和招生學校辦學條件,嚴格審核所屬各普通高中學校申報的招生計劃和中職學校申報的招生總計劃及分專業計劃,匯總報送市教委審定。
經市教委審定下達的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劃,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任何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單位主管部門及招生學校不得擅自調整。如確需調整,經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招生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報市教委審批。繼續執行區縣屬市級重點普通中學(不含市教委劃轉區縣的原委屬中學)不低于50%、不高于70%的招生指標分配到學校、市級以上重點中職學校50%以上的指標到區縣政策。
三、嚴格執行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程序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教育部和市教委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各項政策規定,進一步完善本區縣考試招生辦法,統籌管理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堅持“六統一”辦法,堅持“一生一卡一號,一考多錄取”的招生政策。
“六統一”
統一制定招生政策
統一工作部署
統一組織實施
統一組織生源
統一招生宣傳
統一考核獎勵
繼續執行現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志愿結構,按志愿批次實施錄取,實行錄取信息共享,已被上一批次志愿錄取的考生,下一批次志愿不再投檔,避免交叉重復錄取。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學校主管部門要尊重招生學校的招生主體地位,各初中學校不得侵害學生自主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權益,切實保障學生入學機會公平。
四、深入實施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陽光工程高中階段教育陽光招生是教育公平公正和維護考生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學校要深入實施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陽光工程,切實做到“八公開”。
“八公開”
招生政策公開
招生計劃公開
錄取分數公開
錄取程序公開
照顧對象和條件公開
錄取結果公開
收費標準公開
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公開
要重點對指標到校及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錄取要求、錄取結果的全部信息實行公示。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和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切實把高中階段教育招生信息完全向生源學校公開,保障廣大初中畢業生自主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的合法權益。
五、嚴格規范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行為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把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作為做好2018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內容,嚴格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十項嚴禁”紀律,規范招生和辦學行為。
“十嚴禁”
嚴禁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學校提前組織招生、無計劃或超計劃招生
嚴禁變相“掐尖”選生源
嚴禁變相賣生源等違規招生行為,凡違規招收的高中學生不得注冊高中學籍。對不具備基本辦學條件和招生辦學嚴重違紀的學校,要堅決停止招生和依法依規處理。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教育招生的管理
嚴禁封鎖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信息
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進行有償生源買賣
嚴禁送生或招生學校干涉學生自主填報志愿
嚴禁招生學校對考生及家長許諾提前錄取或進行不實宣傳
嚴禁委托中介機構參與招生工作
嚴禁在正式錄取前以任何形式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嚴禁以任何形式限制學生合理流動
要充分利用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和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等信息技術手段,加強招生工作規范。對轄區內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超出核定計劃的,要及時糾正,對于情節嚴重的要嚴肅查處,通報批評。
中職學校未經市教委審批擅自招收的高中起點一年制、彈性學制、學分制等靈活學制學生,不予注冊中職學籍。嚴禁中職學校以成人高等教育等形式進行宣傳,并組織在校學生報考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結束后,市教委將根據審定下達的招生計劃核定新生錄取名冊,統一進行新生學籍注冊。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招生學校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招生責任追究辦法。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違反工作規定和紀律的學校及其相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實行相應行政和紀律處罰,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高中階段學校或初中學校,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六、切實做好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服務和宣傳工作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招生單位要以考生為本,著力解決考生和社會關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服務廣大考生的能力。要為考生報名、參加考試提供便利,特別是交通、食宿、安全保證、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
各區縣(自治縣)要因地制宜,進一步完善應對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的工作預案,做好對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災害和疫病的應急防范工作;考試期間,要積極創造條件,營造溫馨考試環境,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服務,熱情關心幫助弱勢群體考生。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高中階段教育招生政策宣傳工作,創新宣傳形式,完善信息查詢服務平臺,及時發布各類招生信息,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提高招生宣傳實效(中職學校招生計劃要盡可能做到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手一冊)。要及時回應處理考生關切的熱點問題,適時發布招生預警,暢通考生申訴渠道。
七、切實強化高中階段教育考試安全管理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區縣政府領導下,進一步健全高中階段教育入學考試(簡稱“中考”)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的區縣教育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公安、消防、電力、環保、交通、食藥監等部門,采取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預案,防止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發生。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切實制定并細化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方案,落實目標責任,強化過程監管,杜絕各種違規招生事件發生,確保全市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各項工作平穩順利的推進。
對填報中職與本科貫通“3+4”分段招生、學前教育公費師范生志愿的考生,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單獨設立考場,考場應設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所在地,聯招區縣的必須設在聯招考場,并按規定時間將試卷送重慶市聯招考試閱卷場集中閱卷。
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是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
各區縣(自治縣)要逐級簽訂考試安全保密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加強對涉考涉招工作人員的全覆蓋式教育培訓,重點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
要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引導考生信守承諾,踐行誠信考試,拒絕和抵制考試中的違紀、舞弊及違法等行為。要嚴厲打擊各種考試舞弊行為,重點防范和打擊有組織、有預謀的團伙舞弊、替考以及利用無線通訊、互聯網傳播涉嫌泄密的行為。特別要加強對互聯網不良信息的監控和處置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非法傳播考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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