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各地人才競爭日趨激烈,遼寧省于今年年初研究審議了《遼寧省人才服務全面振興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并在16日進行了說明,其中明確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可自主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名額、工資不受限,現場簽約、自主聘用。
據遼寧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趙建華介紹,這次行動計劃的突出特點之一是聚焦“放權松綁”,將探索建立高層次人才事業編制機動使用機制,專門用于保障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培養、流動所需編制,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
不僅放寬引才人數限制,遼寧省還在工資收入上放權,向人才讓利。《三年行動計劃》中明確,高校等事業單位對部分緊缺或者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年薪制或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所需的工資額度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調控基數,據實核增。
在科技成果轉化方面,遼寧省突出“用”為導向,向人才讓利,明確對于在本省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獎勵不低于轉讓凈收入的70%,其中對于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在本省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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