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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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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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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會事業與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廳直屬中學(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海南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海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瓊府〔2016〕2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本實施意見,并經教育部核準備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有利于維護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銜接出發,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深化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培養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各類人才。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處理好學生全面發展與個性發展的關系,在重視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同時,關注學生個性特長和發展潛能,培養學生興趣愛好,為初中畢業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

堅持普職并重。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通過系統科學的制度設計,為學生提供多樣化選擇,將適合不同教育的學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暢通學生成長成才的多種途徑,促進普職協調發展,為多樣化人才培養創造條件。

堅持公平公正。不斷完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規則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標到校生分配、統一招生錄取、自主招生錄取、推薦錄取等多元錄取方式,為學生創造更多的平等升學機會,確保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堅持全科開考。將義務教育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全部納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打好共同基礎,確保義務教育的基本質量。

堅持因地制宜。立足海南實際,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使學、考、招有機銜接,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穩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三、改革目標

進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建立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社會公平。

四、主要任務

(一)實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組織實施,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保障義務教育基本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一項重要考試制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既是衡量學生學業水平,評價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主要依據,又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1.考試科目。《海南省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規定的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生物、地理、美術、音樂12門科目均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避免過早過度偏科,確保達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要求。

信息技術、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化學實驗操作技能等為考查科目,積極創造條件將生物實驗操作技能納入考查科目。

2.考試范圍。教育部頒發的各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學內容。

3.考試方式。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物理、化學、生物、地理7門科目學業水平考試實行閉卷筆試考試;道德與法治、歷史2門科目實行開卷筆試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實行現場測試,積極創造條件提供自選項目供學生選擇;音樂、美術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廳制定考查方案,各市縣(含洋浦,下同)具體組織實施。

4.成績呈現。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生物、地理10門科目的考試成績均以A、B、C、D、E、F六個等級呈現,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9門科目的成績等級,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以全省當年考生人數按A等級10%、B等級20%、C等級30%、D等級20%、E等級15%、F等級5%依次確定。體育與健康學科成績等級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其中A等級40-50分,B等級35-39分,C等級30-34分,D等級25-29分,E等級20-24分,F等級0-19分。

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物理實驗操作技能和化學實驗操作技能的考試或考查成績直接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現,其結果與綜合實踐活動中的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一并記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

5.時間安排。全省統一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7門科目考試安排在義務教育九年級課程學習結束后(每年6月25-26日)進行,生物和地理2門科目考試安排在義務教育八年級課程學習結束后(每年6月27日)進行,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安排在義務教育九年級下學期3月4月進行。

6.考試組織。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生物、地理10門科目實行全省統一考試,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9門科目由省教育廳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評卷;體育與健康科目由省教育廳制定考試實施方案,由各市縣負責組織實施。

全省統一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廳制定考查實施方案,由各市縣按有關規定組織考試、評定成績。

(二)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參照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由省教育廳統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1.科學確定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要記錄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主要包括學生的思想道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內容,重點是學生成長過程中參加各類綜合實踐活動、黨團與社團活動、公益活動、志愿服務等情況的記錄及成果,各學科學習成績和成果,體育和藝術特長以及參加活動的成果等體現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社會實踐能力的關鍵表現。

2.完善評價手段和方法。進一步完善海南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建設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化管理平臺。初中學校和教師要指導學生從初中一年級開始做好寫實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學校要在每學期結束時及時做好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的整理遴選、審核、公示等工作,為每一位學生建立規范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學生畢業時,提取經過審核、公示的相關材料形成《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表》,為高中階段學校選拔學生提供依據或參考。

3.科學合理使用評價結果。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學校和家長對孩子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提供重要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初中學生畢業和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招生學校應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發布前向社會公布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錄取辦法,確保使用程序規范透明、結果公平公正。

(三)改革招生錄取辦法

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1.改革錄取計分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各計分科目等級和各計分科目原始分總分呈現。各科目分值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3個科目各120分,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4門科目各100分,體育與健康科目50分。生物、地理2門科目卷面分各100分,2019年(即2017級初中學生,以下遞推)各按卷面分30%計入錄取總分,2020年各按卷面分40%計入錄取總分,2021年起各按卷面分50%計入錄取總分。

2.依據綜合素質評價錄取。要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在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作為門檻,其中省一級學校和經省教育廳批準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實驗班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達到A等或B等級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對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另行確定;若在錄取時,各錄取學科總分相同無法區分時,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表》和《成長記錄袋》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校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辦法,自主擇優錄取。普通高中學校在自主招生中,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3.科學合理確定普職招生規模。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奠定基礎。

4.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招生名額向農村初中和城區薄弱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引導初中學校提升辦學水平。到2020年市縣優質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到初中學校比例達到50%以上。繼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四)探索和規范自主招生

支持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探索建立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制度。試點普通高中省一級學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結合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收具有體育、藝術等學科特長以及具有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額控制在學校總招生計劃的8%以內(其中體育、藝術特長生總比例不超過6%)。自主招生學校要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不得重復組織學業水平考試。自主招生錄取方案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向社會公布后實施。要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結果公平公正。

(五)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認真核定招生計劃。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認真落實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攻堅計劃,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核定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

民辦高中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各市縣應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將民辦高中統一列入招生計劃。教育行政部門應認真審核民辦高中招生方案,按照學校實際辦學能力逐校下達招生計劃。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含籌設期間)或年檢不合格的民辦高中不得參與招生。

2.嚴格規范招生行為。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范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和采取承諾、未經政策允許的簽訂協議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堅持素質教育導向,規范中考成績發布,堅決剎住炒作中考狀元、中考升學率等不良風氣。嚴禁任何學校公布、提供學生中考成績。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以中考成績、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

3.減少和規范加分項目。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中招錄取加分項目,逐步將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從2017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從2018年起取消省優秀學生干部、省三好學生、宋慶齡獎學金、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等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分值。進一步完善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查公示制度。

4.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六)推進考試命題改革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樹立基于學科核心素養的學業水平考試命題思想。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要堅持有利于義務教育課程改革與教育教學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進素質教育、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原則,兼顧畢業考試和升學考試的不同功能,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緊密聯系學生生活與社會實際,突出學科核心素養。

科學設計試卷結構,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創新思維、實踐能力,重視對有關學科實驗操作技能的考查,積極探索初中學生藝術素質測評辦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教育廳統籌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積極穩妥推進。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高中階段學校要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教育廳的總體部署,認真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

(二)深化教學改革。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課程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國家和省級必修地方課程的課時。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完善課程計劃,改革基礎教育教學內容、教學形式與教學方法,滿足學生成長發展需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提升教師的教學能力和水平,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初中學校師資、實驗室、體育運動場地及器材等方面的條件保障,保障正常教學需求。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強命題教師隊伍建設,提升命題教師的命題能力,強化對試卷進行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嚴格對試卷命題、印制、運送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探索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逐步建立我省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加強學業水平考試管理機構建設,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

(四)加強宣傳引導。認真做好改革政策舉措的宣傳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為推進改革、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的氛圍。

六、其他事項

(一)往屆初中畢業生及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學進入本省義務教育學校九年級就讀的,或本省戶籍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義務教育學校回本省報考的,可申請參加當年度生物、地理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計入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錄取總成績。

(二)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我省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經轉入學校審核認定后,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從我省轉出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按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實施意見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義務教育七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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