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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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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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綿陽市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6〕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中央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堅持立德樹人,從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公平和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出發,認真總結經驗,突出問題導向,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讓教育為每個學生的終身發展與美好人生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育人為本。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正確育人導向,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健全體制機制,完善規章制度,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三)體現科學選才。改革學業水平考試內容,提高命題質量,提升人才選拔水平,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四)注重統籌推進。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整體設計,統籌初中教育教學和高中招生,統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協調發展,統籌考試、招生錄取和學籍管理,綜合改革,分步實施。

(五)立足綿陽實際。深入分析綿陽市招生現狀和現行招生方案,找準改革的突破口和關鍵點,高標準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促進綿陽教育可持續發展。

三、改革目標

到2020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四、主要內容

(一)建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

1.考試范圍。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實施新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四川省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2015年修訂)》所設立的15門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包括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藝術、信息技術、勞動與技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

2.考試方式。學業水平考試分為考試、考查、考核三種方式。(1)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英語(含聽說能力)、科學(物理、化學合卷)、歷史與社會(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開卷考試)、生物和地理(同堂合卷)。按兩種方式評定:一是分數評定;二是等級評定,設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

(2)考查科目包括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技能。按兩種方式評定:一是分數評定;二是等級評定,設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

(3)考核科目包括信息技術、勞動與技術、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按等級評定,設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

3.考試內容。

(1)考試科目。根據各學科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和要求。各學科考試要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2)考查科目。根據各學科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查項目和要求。

(3)考核科目。參照教育部《中小學信息技術課程指導綱要(試行)》《四川省義務教育地方課程方案》,由各縣市區指導學校確定考核內容和要求。

4.考試時間。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筆試)、科學(物理、化學)、歷史與社會(道德與法治、歷史)在九年級下學期6月中旬進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在九年級下學期3-5月進行;生物和地理在八年級下學期6月中旬進行。

(2)考查科目。藝術在九年級上學期1月進行,體育與健康在九年級下學期3-5月進行;物理、化學實驗技能在九年級下學期4月進行,生物實驗技能在八年級下學期4月進行。

5.組織方式。

(1)考試科目。在綿陽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實行統一報名、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統分。考點原則上設在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嚴格按高考要求組織考試,確保考試公平公正、平安順利。

(2)考查科目。由綿陽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局相關職能科室、單位具體實施。就近設置考點,確保考生考試安全。

(3)考核科目。由各縣市區組織學校實施。學校根據課程標準、教學要求,結合學生日常表現,可采取文考(開卷或閉卷)、技能操作、成果展示、才藝表現等方式(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統一組織信息技術學科網絡機考)進行綜合考核。

6.成績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合格,作為認定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程度的依據。所有學生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統一報市教育和體育局,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使用。

(二)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1.評價內容。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全面實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根據《綿陽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內容。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將五個方面內容細化為若干要素,依據學生在各個要素的關鍵表現,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進行評價。

2.建立平臺。建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全程、全面記錄學生在初中階段各方面的日常表現,動態監控每位學生的成長過程,為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提供原始材料。

3.評價方式。初中學校和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寫實記錄,每學期結束時及時做好材料的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通過學生自評、學生互評、教師評價、學校審議、材料公示審核等程序,對學生在校期間的發展情況進行全面的綜合評價,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4.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根據《綿陽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導意見》,成立綜合素質評價指導小組,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對學生自評、學生互評、教師評價、學校審議、材料公示審核等程序提出具體要求,指導和監督學校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確保評價工作的規范性和嚴肅性。

5.結果運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作為衡量初中畢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水平的依據,也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參考。

(三)改革招生錄取辦法

1.招生計劃。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均實行計劃管理。市教育和體育局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要求,本著有利于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根據學校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校地、校舍建筑面積、設施設備、生師比等),核定并下達公辦、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包括班額、經過審批的藝體特長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在市內的招生計劃等)。各學校的招生計劃由綿陽市招生自考辦公室匯總后向社會公布。

堅持和完善優質公辦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制度,將省級示范性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以50%以上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并向農村初中、民族地區初中、城市薄弱初中適當傾斜。

2.志愿填報。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市內招生實行統一填報志愿。20182020年實行考前填報志愿,原則上在當年4月進行;2021年起(即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實行考后填報志愿,與高考保持一致。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和教師等應尊重考生填報志愿的權利,由考生及家長自主填報志愿。同時,考生及家長應慎重填報志愿,認真維護志愿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所有考生必須尊重志愿,履行志愿,所填報的普通高中志愿一經錄取,其學籍只能注冊到錄取學校,不得更改錄取學校到其他學校就讀;普通高中學校也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學校按志愿錄取了的學生。

普通高中志愿分為五個批次,每個批次只能選擇1所學校填報,最多可填報5個志愿(包括民辦普通高中):

第一批次:綿陽中學、南山中學;

第二批次:(民辦普通高中)綿陽東辰國際學校、綿陽外國語學校、南山中學雙語學校、綿陽中學實驗學校、南山中學實驗學校、三臺中學實驗學校、江油實驗學校高中部;

第三批次:科學城一中、三臺中學、江油中學、安州中學、綿陽實驗高中、綿陽一中、普明中學;

第四批次:江油一中、蘆溪中學、北川中學、三臺一中、鹽亭中學、梓潼中學、平武中學;

第五批次:高新區實驗學校、太白中學、開元中學、秀水中學、綿陽三中、豐谷中學。

3.招生錄取。

(1)計分科目及分值。

2020年起,中考錄取計分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說能力)、科學(物理、化學)、歷史與社會(道德與法治、歷史)、生物和地理、藝術、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技能。

中考滿分為900分(不含加減分)。

各科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其中筆試120分,聽說能力測試30分);科學170分(其中物理100分,化學卷面分100分,按70%的系數折算為錄取分數,即化學折算后為70分);歷史與社會80分(其中道德與法治、歷史卷面分均為100分,按40%的系數折算為錄取分數,即兩科折算后分別為40分);生物和地理80分(其中生物、地理卷面分均為100分,按40%的系數折算為錄取分數,即兩科折算后分別為40分);藝術20分(其中音樂10分,美術10分);體育與健康80分;理化生實驗技能20分(其中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技能考查分均為10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00%、50%、50%的系數折算為錄取分數,即三科折算后分別為10分、5分、5分,相同分數只計一次最高,其余順排)。

(2)錄取模式。

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市內招生錄取,由綿陽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按錄取批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并鎖定學校錄取名單。凡是已被錄取鎖定的考生,其他學校(包括民辦普通高中)無權錄取。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結束后,進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

(四)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市教育和體育局根據我市教育改革進程和各普通高中學校實際,審批同意學校市內自主招生方案,核定并下達自主招生計劃,以后逐步擴大自主招生學科范圍,鼓勵學校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動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

普通高中學校的藝體特長生招生,須報市教育和體育局審定取得招生資格后方可進行。市教育和體育局按藝體招生管理辦法,核定并下達其招生計劃。所有報考藝體特長生的考生必須參加專業測試。具體實施辦法另文下發。

公辦普通高中的跨市(州)自主招生,必須向市教育和體育局申報,經市教育和體育局核準報省教育廳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其自主招生總數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5%。

民辦普通高中及具有相應資格的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均在我市中考錄取結束后進行,其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辦法、招生程序須報市教育和體育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同時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自主招生公平公正。

(五)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1.嚴控考試加分。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全面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比賽類、過程評價類等加分項目,相關特長、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五年制高職學校加分按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

2.規范招生行為。各縣市區、相關學校要嚴格執行《綿陽市規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管理辦法》等規定,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任何高中學校不準給教師下達招生任務,不準以簽訂協議等方式違規提前招生,不準委托中介培訓機構代理招生、有償招生。任何學校及個人不準干預學生填報志愿,特別是在志愿指導時任何初中學校教師不準誤導考生。

高中學校招生宣傳必須規范,嚴禁違規招生宣傳,不準炒作高考成績及高考狀元,不準發布任何形式的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等。未經市教育和體育局允許,任何高中學校不準到初中學校進行宣講,也不準組織學生到校參觀。

3.規范學籍管理。嚴格按錄取結果注冊學籍,實現錄取與學籍注冊無縫銜接(錄取即生成學籍)。任何學校不得注冊已被其他學校按志愿錄取了的學生,不得無計劃招生和超計劃招生,不得違規招收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下的學生。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違規招收最低錄取分數控制線下的學生,市教育和體育局將不予注冊學籍并給予相關學校、人員嚴肅處理。

4.規范招生收費。公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在學校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公示欄等地方公布。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高度關注。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明確改革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切實抓好方案落實,有序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二)深化教學改革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

(三)加強經費保障

嚴格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規定的標準,收取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不足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門商請同級財政解決,專款專用,充分保障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

(四)做好宣傳引導

各縣市區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在招生入學關鍵節點,要落實專人負責招生政策解答,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特別要加強對取消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政策的宣傳解釋,對志愿填報和學籍管理的解讀及宣傳,做到家長、

學生人人知曉。注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為推進改革、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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