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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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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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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政策解讀(圖)

新世紀以來,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一些地區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招生錄取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積累了有益經驗,值得總結推廣。同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招生錄取唯分數,影響學生全面發展;考試內容偏重機械記憶、重復訓練,加重學生負擔;招生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加分項目不合理,影響教育公平。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人才、建設國家創新人才培養體系。2016年9月,教育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文件中就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目標和任務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2017年8月,遼寧省教育廳根據《指導意見》精神,印發《遼寧省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對全省改進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實施方案,同時確定盤錦市作為遼寧省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試點地區,從2017年秋季入學七年級新生開始實施改革試點工作。

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意見和工作部署,結合盤錦本地實際,盤錦市教育局印發了《盤錦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中考改革),此次中考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建立一個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重在改變將部分學科成績簡單相加作為錄取唯一依據的辦法,克服唯分數論。

一、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根據教育部的意見,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將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合二為一,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減輕學生重復備考的負擔和壓力。我市在此次改革前,初中畢業和高中升學只有一次通常所說的中考,即實行的兩考合一,此次改革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進行了名稱上的統一規范。

1、改變考試科目構成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除改革前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體育與健康十個科目外,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綜合實踐、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也均納入考試范圍。

2、改變考試內容

為防止增加學生負擔,這次改革進行了綜合設計。在考試內容上強調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系統性及綜合性,加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杜絕偏題、怪題,更加注重考試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學生創新精神和能力素質。

3、改變成績表達

采取分數+等級的形式呈現,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或歷史、生物或地理等科目按照國家要求計入學業水平考試總分。其中

(1)公共科目:語文、數學、外語、物化綜合、體育與健康以及物理、化學實驗操作,以實際得分計入總成績。

(2)選擇科目為:道德與法治、歷史二選一;地理、生物二選一。各科總分均為50分(其中生物筆試40分+實驗操作10分)。四科成績采用等級呈現,分為15個等級。各科各等級的確定,按照考生總人數的百分比確定。學生在考試前選擇一科換算成分數計入中考成績總分,未選擇的科目仍按等級呈現。

表:排名、等級、分數換算表:

盤錦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政策解讀1

(3)未計分科目:所有普通高中錄取時,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科目以及綜合實踐、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均要求達到合格。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著重于三個要點,一是國家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目的在于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學的傾向,引導學生打好共同基礎。學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考試,但可以自主選擇部分考試科目計入總分,沒有選擇的科目也不能不學,不是不考。二是建立在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不僅所有科目 要學、要考,而且都要達到合格。三是為了防止出現偏科,在設計選擇科目的時候,注重做到文理兼顧,即不能只選文科類科目,也不能只選理科類科目。

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此次中考改革明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將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以評價學生基本素質發展水平和學科學習水平為主要內容,以完善制度建設和技術手段為保障,采取發展性和多元化的評價方法,全面、客觀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狀況和能力特長,促進學生全面健康發展,提升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上,明確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重點強調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充分體現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特點;在評價方式上,采取日常評價、學年評價和畢業評價三種方式,同時強調要做好寫實記錄、遴選典型事實材料、將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做到程序嚴謹,方便適用;在評價結果的認定上,學期、學年和畢業評價按照五大項評價內容分別以等級方式呈現。等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學期和學年認定結果作為學生在校期間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畢業評價認定結果作為學生初中畢業擇優推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重要依據。

按照統籌管理,穩步推進的原則,2017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暫不折算成分值計入中考總成績。同時,我市將逐步加大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招生錄取中的權重,力爭在三年內實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與招生錄取硬掛鉤。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根據不同等級折算成適當分值計入中考總成績,逐步打破以考試成績作為唯一標準招生的傳統做法。

三、改革中考招生錄取辦法

1、堅持正確的招生導向

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愿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繼續實行體藝特長生招生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到校政策。各普通高中根據學校特色化發展需要,經市、縣(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可招收一定數量的體育及藝術特長生。這將使普通高中學校可以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也是為了鼓勵發展學生興趣特長。

2、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

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針對綜合素質評價五大項評價結果中有三項及以上為C等級或一項為D等級的學生,不能報考中考志愿第一、二批次錄取的普通高中;身心健康項為A等級的學生,準予報考體育類特長生;藝術素養項為A等級的學生,準予報考藝術類特長生。

3、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完善招生計劃編制方法,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根據區域內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核定招生計劃并嚴格執行,劃定公辦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范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范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地方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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