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實施辦法》,廣州市要求各區建立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資助面不低于本市戶籍在園適齡幼兒的10%,資助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學年300元。并且優先對在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含幼兒班,不含托兒所、托兒班,下同)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含幼兒班,不含托兒所、托兒班,下同)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本市戶籍3~6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給予資助。資助對象需同時滿足3個條件,包括具有廣州市戶籍;在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持有相應證件,如低收入證、五保供養證、殘疾人證等。
據了解,對于本市戶籍3~6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的,各區(縣級市)政府按每人每學年不低于1300元(含各級財政資金)的標準給予資助。而對于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幼兒,各區(縣級市)政府按每人每學年不低于300元(含各級財政資金)的標準給予資助。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區(縣級市)結合實際,提高資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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