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鄭州市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獲悉,鄭州市開始集中辦理2017年度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報到手續。
按照規定,在擇業期內到我市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就業協議書須填寫完整,在學校、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后,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辦簽訂就業協議。其中,畢業生簽訂的單位為各縣(市)區、市直局委下屬單位時,需要接收單位和其所屬縣(市)區、局委人社部門先蓋章;畢業生簽訂單位為私有、民營、股份制等非公有制單位,需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進行人事代理,檔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學生檔案交由市就業促進辦后,畢業生需攜帶“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及“就業協議書”前往鄭州市隴海路169號人才大廈市就業促進辦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經檔案審查后再根據畢業生本人協議核發“就業介紹信”。領到介紹信的畢業生,隨后可在報到期限內前往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人才中心報到,檔案隨即由市人事局轉往接收單位主管部門或人才中心。外地畢業生領取就業介紹信后方可辦理入戶手續。
畢業生經派遣后要求改派的,應在擇業期內辦理。其中,市內改派畢業生需持原單位同意改派意見(主管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現接收單位接收證明(主管單位人事部門蓋章),在辦理過改派手續后由本人到原單位提檔。市內改派期限為4年。跨省、市改派需另持地市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接收證明和原單位同意改派意見(回原籍畢業生,持原籍身份證也可辦理)。經市就業辦核準后到省教育廳重新換取就業報到證,改派期限自畢業當年6月30日至兩年后的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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