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印發《2013年廣東省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部署開展秋季教育收費檢查工作,要求各地在9月10日前做好轄區中小學校幼兒園秋季收費檢查,學校亂收費情況經查屬實,校(園)長一律先免職再處理。
根據省教育廳的要求,虛報免費義務教育名額,冒領、截留、擠占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助學資助等教育經費等都屬于檢查范圍。義務教育階段,檢查重點為學校就近入學比例,學校是否收取與學位掛鉤的擇校費、捐資助學費,公辦學校有無舉辦與升學掛鉤的“奧數”培訓班和各種形式的升學考試行為,有無違規招收特長生及亂收費,有無以民辦名義亂收費。
此外,學校及其教職工違反規定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興趣班、輔導班、補習班、提高班或以家長委員會、班委會等形式變相組織補課及收費,公辦學校違規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等情況,一經核實,學校及教師均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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