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的部署,結合我區實際,為順利完成2013年我區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制定如下錄取工作實施意見。
一、組織管理
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錄取,仍然采用網上錄取的方式。
招生錄取工作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按照錄取管理、信息技術、紀檢監察、綜合文秘等幾個方面成立工作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同步共同完成錄取工作。
各小組組職責是:
(一)錄取管理組
1、負責招生計劃管理相關事項;
2、負責錄取審核;
3、督促招生院校按時上載、下載錄取信息和及時審閱考生電子檔案;
4、處理院校提出的非技術性問題;
5、辦理錄取手續;
6、做好錄取名冊郵寄相關工作。
(二)信息技術組
1、負責網絡、設備和數據維護,保證網絡、信息安全;
2、發布各批次填報志愿公告,安排考生填報志愿時間、方式等,適時通過互聯網采集考生志愿,收集院校投檔比例信息;
3、依據投檔安排,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4、代替不能按時下載、上載數據的院校完成錄取工作;
5、做好錄取名冊掃描存檔工作;
6、做好錄取現場的相關信息服務工作。
(三)紀檢監察組
1、負責錄取期間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檢查;
2、處理來信來訪,做好信訪接待工作;
3、負責依據規定對違規考生及工作人員的處理。
(四)綜合文秘組
1、負責錄取期間的后勤、會務、安全保衛工作;
2、做好向錄取院校收繳網上錄取費工作;
3、負責文秘工作;
4、負責錄取工作函件的登記、收發和周轉,起草、打印有關錄取工作文件;
5、做好宣傳報導、媒體聯絡和考生服務工作。
二、網上錄取工作流程
1、查詢生源,調整計劃:生源好的院校可以申請增撥招生計劃,申請院校招生計劃變更需通過教育部統一編制的計劃管理軟件提交。
2、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投檔指令和院校招生計劃數,按規定時間,分批次向院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投放檔案后,自治區招生考試中心通過短信方式通知院校。
3、院校審閱預錄取:招生院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到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服務器,下載考生電子檔案,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預錄取名單,并及時上載。
對于擬退檔的考生,院校需按規定輸入退檔原因代碼(退檔原因代碼見附件2),也可在備注欄中寫入詳細的退檔說明。退檔原因由院校負責向考生解釋。
4、審核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錄取管理組負責對各院校預錄取名單和退檔名單進行檢查、審核。根據有關錄取政策、規定履行監督職責。
為保證錄取整體進度,招生院校要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下載考生電子檔案,并于投檔后于24小時內結清錄取與退檔的考生電子檔案。對于不按時下載、上載信息的成人高校,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收回已經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
5、后續志愿的填報與錄取:對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按在網上公開征集第二志愿并及時向院校投放第二志愿考生電子檔案。對第二志愿未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視情況征集第三志愿或將剩余計劃轉入其他科類或批次。
6、辦理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工作結束后院校向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繳納錄取費用(60元/人),院校依據《錄取新生名冊》,負責填寫并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準考證》本人的紙介質檔案經網上查詢確認錄取后按規定時間到院校報到。
三、網上修改并確認志愿及網上錄取時間安排
本科(專科起點、高中起點)
12月13日9:00—17:00網上修改并確認志愿。
12月14日開始錄取工作,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向院校投放第一志愿考生檔案,院校下載考生檔案并進行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等待后續網上征集志愿。
12月19日專科起點本科完成錄取。
高中起點專科
12月20日9:00—17:00網上修改并確認志愿。
12月21日開始錄取工作,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向院校投放第一志愿考生檔案,院校下載考生檔案并進行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等待后續網上征集志愿。
四、錄取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
(一)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貫徹按需培養,德、智、體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錄取體制
錄取工作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院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
(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在確保新生質量的前提下,在招生計劃總數內,結合我區實際,劃定我區成人高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報國家教育部備案。
1、高中起點升專科,按3門統考科目成績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2、高中起點升本科,按4門統考科目成績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3、藝術類、體育類不分文理,統一劃定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考生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術科加試及格以上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專科起點升本科按科類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5、蒙語授課按科類單獨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
(四)錄取照顧政策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核批準后,可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相應層次學習。
1、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獲得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優秀運動員須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二代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區內成人高校專升本專業。
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錄取時可照顧50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照顧30分:
1、獲得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模范黨員、模范教師(班主任)稱號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的達斡爾族、鄂溫克族自治旗的鄂溫克族、鄂倫春自治旗的鄂倫春族考生、額爾古納市的俄羅斯族考生。
3、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
其中具備1與3條件之一的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可再照顧10分,累計為40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照顧20分:
1、獲得盟、市級黨委、人民政府、自治區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模范黨員、模范教師(班主任)稱號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自治區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蒙古族、額爾古納市以外的俄羅斯族、三個自治旗以外的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7、三十一個邊遠旗縣的考生。
8、年滿25周歲以上的考生(1988年8月31日前出生)。
其中蒙古族、額爾古納市以外的俄羅斯族和三個自治旗以外的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同時具備1、2、3、5、6、7、8條件之一者可再照顧10分,累計為30分。其它符合多項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照顧分值不得累加。只享受照顧分值中最高的一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照顧10分:
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俄羅斯族以外的其它少數民族考生。
2、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
五、具體要求
(一)招生工作人員和院校錄取人員要認真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遵守黨紀國法,嚴格執行《關于加強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監督檢查的暫行規定》(附3)和《錄取工作人員守則》(附4),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杜絕違紀舞弊現象發生。
(二)錄取前,各招生院校要由校(院)長、紀檢書記、牽頭,指定專人或成立各職能工作組全面負責本校的錄取工作。保證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通暢。
(三)各招生院校需由本校在院校所在地進行錄取,不得委托函授站代替本校進行錄取,我區將限制非招生院校本校ip地址登陸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服務器。
(四)各招生院校應按規定和要求配備相應的網上錄取設備,以確保錄取工作正常進行,同時應設有專人負責通訊聯絡,在錄取工作尚未結束之前,必須有專人晝夜值班,以確保信息暢通。由于院校的原因,造成考生電子信息傳遞時間延誤而形成的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
(五)除教育部或經教育部同意在男女比例、語種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外,院校不得自行另立標準。如有特殊要求,以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為準。
(六)各錄取院校要公布招生監督信訪電話,設立考生接待站,切實做好考生的信訪和來訪接待工作,不得推諉扯皮。
(七)在錄取工作中,錄取院校與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之間遇有不同意見,應本著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諒解、團結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
附件:1、2013年內蒙古成人高校招生退檔原因代碼庫
2、關于加強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監督檢查的暫行規定
3、錄取工作人員守則
4、2013年內蒙古自治區成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要求
附件1:
2013年內蒙古成人高校招生退檔原因代碼庫
01低分退檔
02專業課或術科不合格
03生源不足開班人數
04本人自動放棄
05舞弊考生
06在校考生
07文憑不合格
08重復報名
09涂改檔案
10行業限制
附件2:
關于加強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
監督檢查的暫行規定
為了加強成人高等學校招生紀檢監察工作,嚴明招生工作紀律,維護自治區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和通知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參與招生工作的全體工作人員要增強反腐意識和法制觀念,自覺抵制不正之風。要堅持原則,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徇私情,自覺抵制拜金主義和各種人情關系,不準在招生工作中以權謀私。
二、招生工作實行崗位責任制,所有招生工作人員都要堅守崗位,遵守工作時間,非本崗位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計算機房及其他工作場所干擾正常工作。
三、招生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偽造修改考試分數、考生志愿和其他檔案材料。
四、招生工作人員和院校錄取人員應謝絕考生、家長的宴請或參加有礙招生工作的活動;不準索賄受賄,接受考生、家長的禮金和禮品;不準向考生許愿。凡有親屬參加統考錄取的招生工作人員要采取回避制度。
五、要建立科學嚴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內部約束、外部監督的制約機制,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法律監督。
六、招生工作人員要和錄取院校招生人員密切配合,熱情服務,無正當理由不得干預高校的錄取工作,不得指名要求錄取考生。
七、高等學校招生錄取人員,必須服從統一安排,不得擅自改變錄取計劃。
八、招生工作人員中的領導干部和共產黨員要嚴于律已,遵紀守法,在招生工作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九、對在招生工作中有章不循、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法亂紀的人和事,要依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附件3:
錄取工作人員守則
一、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招生錄取原則,積極推進招生制度改革。
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自覺接受崗前培訓,未經培訓的不能上崗。
三、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盡職盡責,圓滿完成招生任務。
四、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錄取場所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進行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五、錄取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在工作場所,全體招生工作人員、服務人員必須佩戴相應證件,不得串崗,不得隨意外出,不得把本人的工作證轉借他人,不得把無關人員帶入錄取場所。
六、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或損壞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鼠、防病毒工作。
七、招生錄取工作人員應遵守錄取場所紀律,自覺維護錄取場所的正常招生秩序。
八、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講文明、講禮貌,愛護錄取場所的公共財物,維護公共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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