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有關規定,保障廣大自考畢業生個人信息的安全,維護畢業生的合法權益,特對查詢自考學歷辦法作以下補充規定:
一、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因工作需要集中查詢的,須出示單位介紹信和查詢人員有關身份證件;
二、本人查詢,須持身份證、畢業證等相關可證明本人身份的原始證件查詢;
三、如本人確有困難不能親自來查詢的,可委托親屬查詢,須出示《授權委托書》和相關證件(證明其親屬關系);
四、查詢自考學歷(自考委學歷查詢結果)、復印《畢業生審批登記表》等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為保證查詢工作準確、快速、有序,請前來查詢的同志自覺遵守查詢場所工作紀律。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和損害其他查詢人員正常權利的行為將進行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者將移交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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