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諫制度在周取代殷之后就建立起來了。如果說《尚書·無逸》中周公對成王的告誡只是訓誥之辭,那么,《逸周書·皇門解》載周公對群臣所說“其善臣以至于有分私子,茍克有常,罔不允通,咸獻言在于王所”,就已經有了制度性安排。在《大匡解》里,周公不僅主動要求“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執事之人”對如何應對災荒提出意見和建議,而且要求他們幫助自己去考察官吏、了解民情,如實報告,不得敷衍隱瞞,甚至規定了他們履職“告于廟”即向宮中報告的時間。這就將“獻言”上升到了社會政治制度的層面。
周代言諫制度對周人的政治生活產生了重大影響,可以舉正反兩方面事例來說明。《國語·楚語上》載左史倚相所述衛武公箴儆于國,使得“在輿有旅賁之規,位寧有官師之典,倚幾有誦訓之諫,居寢有褻御之箴,臨事有瞽史之導,宴居有師工之誦。史不失書,矇不失誦,以訓御之”,被認為是當時最賢明的君主,被稱為“睿圣武公”。周厲王以榮夷公為卿士聚斂財富,并通過嚴刑峻法來堵塞言路。這一倒行逆施顯然不符合周代的言諫制度,所以邵公(穆公虎)便用周公以來實行的言諫制度為依據來勸諫厲王,厲王不聽,最后被國人流放于彘(今山西霍縣)。
邵公諫厲王止謗時提到“天子聽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獻詩”,師曠也有“瞽為詩”之說,說明周代言諫制度中有“獻詩”作為諫言的制度性安排,進入周代體制內的詩歌生產和消費是一種職務行為。
據《左傳·昭公十二年》載:“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以止王心,王是以獲沒于祗宮。”這可算是公卿列士獻詩以補王政的一個實例。現存《詩經》中西周詩歌有主名或能落實主名的詩歌都是貴族所作,且都可以作為諫言來理解,證實了“公卿至于列士獻詩”之可信。
現傳本《詩經》中有詩歌就是諫言的內證。如《大雅·民勞》云“王欲玉女,是用大諫”,《板》云“猶之未遠,是用大諫”。不僅這些“刺”詩是諫言,頌美詩也同樣可以理解為諫言。如祭公謀父諫穆王的《祈招》詩就內容來看,如果沒有《左傳》提示,我們一定以為是頌美詩,不會認為是諫詩。再如,《大雅·卷阿》有云:“爾受命長矣,茀祿爾康矣。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純嘏爾常矣。有馮有翼,有孝有德,以引以翼。豈弟君子,四方為則。”從字面上看,這顯然是一首地道的頌美詩,然而,《詩序》卻說:“召康公戒成王也,言求賢用吉士也。”
出現如此巨大的認識反差,關鍵是對于諫言的理解。今人以為諫言一定是批評性意見,不能用贊美之詞,但古人并不這么理解。古人所謂美頌,不是阿諛奉承,而是樹立一個正面人物典型,讓君主去學習他們;或者描繪出一種美政理想,要君主去仿效。周公對成王頌美文王、武王的其他詩篇均可這樣理解,祭公謀父的《祈招》、召康公的《卷阿》詩也可這樣理解。事實上,古人正是這樣理解《詩經》的。如《詩大序》云:“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孔穎達疏曰:“臣下作詩,所以諫君,君又用之教化,故又言上下皆用……詩皆人臣作之以諫君,然后人君用之以化下。”解釋頗為透徹。這里雖是對《風》的解釋,但其精神也適用于《雅》和《頌》。
當然,周代言諫制度對詩歌發展的影響并不僅限于社會上層,它其實已深入到社會下層,發揮著巨大的社會政治作用。西周實行過的采詩之制,就是言諫制度的一部分。
周代言諫制度除有采詩、獻詩等制度安排外,還有獻書的制度安排。邵公所云“史獻書”,師曠則云“史為書”,強調是史官之職責。而“史獻書”和“列士獻詩”一樣,其實都是周代言諫制度的題中之義。
今傳本《尚書》有“王命作冊”“大史秉書”的記載。《尚書》乃上古之書。周代史官有記錄周代時事之責,但是他們為何要記錄整理《虞書》《夏書》《商書》呢?《尚書·周書》載周公和成王親自到洛邑視察和督促洛邑的營建,周公告誡成王:“我不可不監于有夏,亦不可不監于有殷。”周代史官之所以要記錄整理《虞書》《夏書》《商書》,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此。《逸周書·史記解》記有穆王要求三公、左史戎夫將前代敗亡的歷史教訓作為鑒戒,“朔望以聞”,便可以印證周公所倡導的這種“史鑒”已經成為制度,并對周代社會政治產生了實際影響。
春秋后期,諸子崛起,子書實為史書之旁衍,諸子“上說”也有“史獻書”之遺意。老子本為“周守藏室之史”,他以“道德”為中心來闡述自己的思想,提供的是“君人南面之術”,其所著五千言也是政教之諫言。孔子雖不是史官,但他的知識和學問來源于史,其編撰《春秋》,代行史官之責,也有以史為鑒之意;其一生活動都以政教為中心,《論語》開頭兩章即是《學而》和《為政》。晏嬰是春秋末年齊國的大臣,今傳本《晏子春秋》也多為諫言。戰國諸子雖然各有個性,但“上說下教”卻是他們的共性。盡管他們所進諫的已經不是天子而是諸侯,甚至是卿大夫,但政教諫言的思想內涵和精神氣質仍然是與史官一脈相承的。
邵公談“天子聽政”時提到“百工諫,庶人傳語”,師曠則云“工誦箴諫”“士傳言,庶人謗”,二者所述內涵基本一致。在周代言諫制度中,庶人對朝政的批評意見可以通過“士”的渠道上達天子,成為天子補察其政的諫言;天子身邊的“百工”也都能向天子進諫,讓天子聽到更多意見,從而使政教更加系統和全面。
“謗”其實是一種政治諫言,是庶人對統治者執政過失進行的公開批評。由于庶人意見不能直陳統治者,故要通過“士傳言”來實現。聽取庶人諫言是古代傳留的政教傳統,周代只不過將其制度化而已。“庶人不與政,聞君過則誹謗”,這些謗言能夠通過一定的渠道上達統治者,遠古時是通過在庭中設諫鼓、在五衢設謗木,而周代則通過“士傳言”的言論管理制度來實現。
在《漢志》著錄的十五家小說中,真正作為由稗官所自出的小說家之小說應該首推《師曠》。文獻所載師曠多次向晉侯提出諫言,無疑是其職責之內的事。師曠關于衛國出其君的意見便是明顯一例。《淮南子·齊俗訓》云:“晉平公出言而不當,師曠舉琴而撞之,跌衽宮壁。左右欲涂之,平公曰:‘舍之,以此為寡人失。’孔子聞之曰:‘平公非不痛其體也,欲來諫者也。’”晉平公絕非明君,他之所以不罪師曠,是因為提供諫言是師曠的職務行為,即使他的行為有些失禮,也仍然在制度允許范圍內。這也印證了言諫制度對于小說家之小說的重要影響。
當然,周代小說不局限于“士傳言,庶人謗”,還包括“百工諫”。邵公談言諫時提到過“百工諫”,師曠對晉悼公問時也引《夏書》“工執藝事以諫”為說。“工執藝事以諫”其實就是“百工諫”,即所有服務于君主的“百工”都有言諫之責,這也是周代言諫制度的一部分。上面所說師曠之諫自然屬于“百工諫”的范圍。然而,“百工”并不限于師、瞍、瞽、矇之流,也包括君主身邊的所有其他服務人員。《左傳·昭公九年》便載有晉膳宰屠蒯進諫的史實,可謂“工執藝事以諫”的實例。周代服侍天子的“百工”人數眾多,分工細致。在周代“百工諫”中最出名的是樂官這個群體,而這個群體中言諫活動最活躍的除了大師,則數俳優。
在中國,君主使用俳優有悠久的歷史。據說西周成王便喜歡俳優,東周時期的俳優相當活躍。《韓非子》的記載證明俳優在周代尤其是在東周不僅為君王所喜愛,而且能夠參與政教活動。俳優的政教活動主要是進行優諫,《史記·滑稽列傳》載有優孟、優旃向君主或公卿進諫的事例。他們的諫言多為“偶語”即“偶俗語”,這些“偶俗語”后來也被稱作“俳語”,體現了俳優的基本語體風格。俳優雖有不同類型,但都是“百工”之列,被納入周代言諫制度之中,他們自然是可以參與政教活動和進行言諫的。
周代小說是隨著“百工諫”的制度建設而逐步發展起來的,其成熟形態出現在春秋后期,故早期小說帶有春秋后期的時代特征,它植根于世守其職的周代王官文化傳統,受到言諫制度的激勵和影響,在注重生活化和娛樂性的同時,仍然將政教功能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其作者以“百工”為主,大師和俳優是他們的主要代表,師曠則可視為古小說家之祖,而俳語、偶俗語則是小說的典型語言。周代史書和子書中掩藏有一批小說的成員,《逸周書》《左傳》《國語》《莊子》《韓非子》《呂氏春秋》等所載小說甚夥,西漢劉安的《淮南子》和劉向的《新序》《說苑》中的許多篇章,江蘇連云港尹灣西漢墓出土簡書《神烏傅(賦)》、湖南長沙馬王堆西漢墓出土帛書《相馬經》、北京大學收藏漢簡《妄稽》等,應該都是它們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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