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月1日起,艾滋病毒感染者將不再被廣東省教師行業拒之門外。近日,廣東省教育廳頒布《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和2011年舊版相比,新公布的標準刪除了“艾滋感染者不合格”的條款。
“零殘疾歧視”的教師標準
與2011《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相比,2013新版刪除了對肢體、視力及聽力等殘障群體的限制性條款。即將實施的教師資格只對一些惡性疾病、傳染性疾病有嚴格的規定。但是此前出現的“淋病、梅毒、軟下疳、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等條款已經被刪除。最終出爐的這份“瘦身版”規定備受殘障人士的稱贊,被稱為“零殘疾歧視”。
規定出臺過程一波三折
年初,廣東省教育廳曾向社會公布此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其中禁止艾滋病患者當教師一條引起了社會的廣泛討論。北京愛知行研究所是一家北京的艾滋病民間組織,它曾給廣東省教育廳發去一封建議函,稱廣東省教育廳此舉并不符合國家法律。國務院《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條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廣東醫事法律委員會委員李立凱認為,艾滋病患者是一個特殊的群體,要善待,要尊重,但是針對如教師這樣的特殊行業,應該設置一個高標準。
艾滋感染者能否當教師爭議未停止
新的標準出臺了,但爭論并沒有停息。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負責對外意見接收的工作人員表示,在接收到的意見中,贊成艾滋病毒攜帶者可當老師的占大多數,也有家長認為教師長時間接觸孩子難免存在風險。
調查顯示,73.75%的網友認為艾滋病患者不可以做教師,11.43%的網友認為艾滋病患者可做教師。有網友認為,艾滋感染者能否當教師的爭論可能還將持續下去。
【進程】
“艾滋感染者能否當老師”爭論進程
2011年《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頒布,并于4月1日執行。其中規定,四肢有顯著殘疾、面部有影響面容的大面積疤痕、艾滋病患者等不合格。
2013年初,廣東省教育廳頒布2013版《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仍保留了艾滋病毒攜帶者不合格的條文。
在征求意見稿發布后的一個月,艾滋病毒攜帶者能否當老師引起了廣泛的爭論,家長和公益組織各執一詞。
2013年5月26日,廣東省教育廳頒布2013版《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廢除了艾滋感染者不能當老師這一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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