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治理擇校“三不準”
日前,廣州市提出了《2013年廣州市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意見(送審稿)》,已送市法制辦作規范性文件審查中。2013年,廣州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將與去年保持一致,即堅持以縣為主實施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廣州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嚴格紀律、加強管理,確保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穩定、有序。
嚴格執行治理擇校問題的相關政策。2009年7月,廣州市教育局出臺了《印發關于基本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2009年11月,廣州市治理教育亂收費局際聯席會議決定:從2010年起用三年的時間,除承擔面向非戶籍學生的招生任務外,全市所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按照30%、20%、10%的工作目標推進;同時,所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擇校生招生比例必須逐年減少。在2012年年初《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關于印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出臺后,4月,廣州市迅速轉發了文件。目前,廣州市教育局紀委正對2012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情況進行匯總,并將結合實際開展專項督查工作。今年,廣州市亦將繼續在國家教育部統一部署下,深入推進治理擇校問題專項工作。
嚴格執行“八不準”和“三不準”規定。“八不準”即不準開設“奧賽”等競賽課,不準以“奧賽班”等名義編設教學行政班,不準將“奧賽”成績等與招生錄取掛鉤,不準將“奧賽”成績等作為獎勵加分依據,不準將“奧賽”成績等作為編班和轉學的依據,不準將“奧賽”等超課標內容列入考試,不準在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時進行文化科目測試,不準在小學畢業考試前進行初中學校招生;“三不準”即不準班額超標,不準以編班為目的實行任何名義的分層測試,小學入學不準實行學科測試。
引導民辦學校依法開展招生工作。廣州市要求民辦學校不得隨意擴大招生范圍和招生規模。民辦初中招生必須在小學畢業考試后進行。
穩妥推進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2010年,廣州市下發通知,要求各區、縣級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實施細則。截至今年3月31日,廣州市已有越秀等9個區、縣級市出臺了細則。下一階段,廣州市將繼續督促其他區、縣級市盡快出臺本地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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