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7〕1號)精神,現將回戶籍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回戶籍報考工作 學籍(往屆生為原學籍學校所在區)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的本市戶籍考生,可自愿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 考生在報考前應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慎重選擇,在規定時間內確定在學籍或戶籍區報考。選擇回戶籍報考的考生,其考試及錄取均在戶籍區進行。 回戶籍報考的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招生。 回戶籍考生報考城區(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功能拓展區)學校面向城區和郊區(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區)招生的特長項目,其學籍與戶籍須同屬城區或同屬郊區。 (一)考生提交申請 回戶籍區報考的考生須在5月19日前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回戶籍區報考考生申請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過期不予辦理。 (二)學校初審上報 各初中校對申請回戶籍報考的考生進行資格認定后,于5月22日將申請表匯總,報本區中招辦。 (三)學籍區審核 學籍所在區中招辦對學校匯總申請表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 于5月23日8:30-12:00將回戶籍區報考考生的基本信息匯總,通過中招業務信息系統辦理信息交換。 (四)考生辦理確認及報考手續 回戶籍區報考的考生持本人戶口簿和中考報名號,于5月24日8:30-12:00到戶籍區中招辦辦理登記確認手續并交納報考費。 回戶籍區報考的考生應在學籍所在區報名,并建立電子檔案,參加體檢和體育現場考試。 二、工作要求 (一)戶籍區中招辦須向回戶籍報考考生講解有關招生政策、本區志愿填報及考試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并向考生提供新的報名號。 (二)各區和學校要以考生為本,尊重考生意愿,做好考生回戶籍區報考工作。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