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一流”建設工作正式啟動,我國高等教育領域開始了又一次重大改革。需要明確的是,“雙一流”建設是在“211”“985”工程的基礎上的繼續深化改革。實施“雙一流”建設,是不斷改革過去身份固化、競爭缺失、重復交叉、區域設置不協調等發展中的諸多矛盾和問題,促使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目標更加明確,改革的重心和任務更加清晰,高等教育領域的發展路徑更加科學合理。
2015年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決議》明確提出,堅持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是關系我國發展全局的一場深刻變革。新發展理念是在總結國內外發展經驗教訓和認真分析國內外發展大勢的基礎上形成的,作為“十三五”時期乃至未來一個相當長時期引領我們科學發展的指路明燈,對“雙一流”建設也具有指導意義。因此,在建設“雙一流”進程中要堅持新發展理念,確保“雙一流”建設健康發展,取得實效。
用“創新發展”理念指導“雙一流”建設,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雙一流”建設的制度設計本身就是高等教育領域的制度創新,是高等教育領域改革與發展進入了新階段的體現。二是“雙一流”的遴選條件和遴選程序相比過去“211”“985”大學的遴選具有創新性,在遴選條件上提出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師資隊伍、國際合作交流六位一體的思路,尤其是在人才培養方面明確提出要堅持立德樹人和培養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標準,就是機制創新。三是用創新能力作為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重要遴選指標體系,并且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要不斷堅持創新意識。
用“綠色發展”理念指導“雙一流”建設,就是要在具體建設中,尊重高等教育自身發展的自然規律,既不能一刀切用一個標準,也不能沒有評價標準。既不能揠苗助長,也不能無視發展潛力和勢頭,阻礙發展。遴選條件是一個科學的參考系,對于達到條件的大學和學科,要積極支持,對于一些接近或者稍微不能達到遴選條件,但是在區域發展中具有重大貢獻、具有區域或者行業不可替代性的大學或者學科,也應該給傾斜和支持。對于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設置,不能硬性地、機械地提出一個數字(比如100所)不能突破,而應結合中國實際,借鑒參考廣泛存在的“二八定律”,依據全國本科高校的多少,來設計一流學科大學建設的總體數量,在此基礎上繼續運用“二八定律”從中確定一流大學的數量。
用“協調發展”理念指導“雙一流”建設,就是要做到“雙一流”大學的區域布局要協調。過去“211”和“985”受到詬病的原因恰恰是區域布局的不協調,“一省一校”的建設原則導致各個省區之間的不協調問題愈發突出。因此,在“雙一流”建設中要堅持協調發展的理念,要考量不同省區之間的經濟發展總量和人口數量,乃至區域位置等等條件,做到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省域之間的相對協調發展。當然我們反對省域之間的平衡布局,平均主義是不對的,但是,在標準設置和認定的過程中,一定要考慮到不同省區的差異,所謂堅持問題導向的原則,就是要考慮或者解決這一備受社會關注的區域布局不協調的焦點問題。
用“開放發展”理念指導“雙一流”建設,就是要做到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參照值是世界的,是開放的、國際化的。但在堅持世界一流的評價指標的同時,又要有中國特色、中國氣派和中國風格,尤其是在哲學社會科學建設領域更應該如此。
用“共享發展”理念指導“雙一流”建設在當前更具有深刻的劃時代意義。高等教育事業得到快速發展,讓越來越多的人享有了上大學的機會,這是高等教育事業做大蛋糕的成就。但也有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國家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蛋糕在過去20年來沒有太多擴張。建設“雙一流”,就是要把國家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的“蛋糕”做大,在做大的同時,還要考慮把“蛋糕”分好,向中西部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稀缺、落后省區傾斜,讓中西部廣大地區的人民享受到“雙一流”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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