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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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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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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各市州教育(體)局,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精神,加快推進我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現就做好我省2017年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單招”)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

1、單招對象為符合高考報名條件并已報名參加我省2017年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

2、單獨招生設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選擇考試時間不沖突的1-2所院校報考。全省單招報名時間為3月20日-4月5日。報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具體報名辦法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1、各招生高校2017年單招總規模原則上控制在本校上年度三年制高職(高專)招生計劃總數的35%以內。其中,單招計劃已達到或超過本校上年度招生計劃總數40%的學校,單招計劃不再增加。

2、進一步擴大單招專業范圍,將單招專業擴大到招生高校全日制三年制大專所有專業,各高校根據實際在本校專業中擬定2017年單招專業。

3、嚴格單招計劃管理。各高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合理確定單招總規模,科學編制分專業單招計劃。在此基礎上,單招考試結束后再以實際參考人數為基數,按相同錄取比例確定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應往屆中職畢業生等不同類別的招生計劃,確保各類別間招生的公平。單招計劃一經下達,不再追加。未完成的單招計劃可轉為統招計劃。

三、考試

1、基本原則。單招實行考試入學。單招考試按照“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要求組織。全省不組織統一考試,由各高校自行組織。考生須參加報考高校組織的考試,取得相應成績,作為招生錄取依據。各高校要按照有利于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和維護社會公平的原則制定考試方案。

2、考試命題、考試內容及形式。各高校要按照考生類別分別進行命題和組考,考生要按報名類別參考。(1)文化考試主要考查高中教育階段語文、數學、外語等基礎科目知識,采用閉卷筆試形式。其中,對于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可組織文化考試,也可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2)技能測試主要考查考生通用技術基礎、職業傾向和職業潛能等內容,可采用“閉卷筆試”、“面試”、“實踐操作考試”等形式組織考試。其中,對于普通高中畢業生,主要測試職業適應性和職業發展潛能等。對于中職畢業生,主要測試專業實踐技能、專業基礎知識等。

3、考試組織。各高校要按照高考要求,制訂科學、規范和嚴格的組考方案和考務細則。組考方案應明確考試組織機構、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要制定應急預案,確保考試、考生安全。考務細則應明確各項考試規則、考試紀律、考試程序、機構和考務人員工作職責等,確保試卷保密,確保良好考風考紀及考試信度。要專門建立面試或技能考核工作機制。每組面試或技能考核的專家評委人數應在3人(含)以上;面試或技能測試全程實行“多重隨機”管理,即隨機抽取評委、隨機編排考場、隨機編排考生測試順序、隨機抽取試題等,確保面試或技能測試更加科學規范與公平公正。

4、考點設置。單招考試地點應按國家考試要求進行設置和管理,原則上只設在招生高校校內。確有必要在異地設置考點的,須征得當地市(州)教育局同意,并報省教育廳備案。異地考點由當地市(州)教育局負責安排在當地高職院校或市(州)政府所在地的高考考點。招生高校要嚴格按照校內考點標準和要求進行組考,考試時間須與校內考點同時進行。

5、時間安排。全省單招考試安排在4月份進行。各高校可根據本校實際自行確定具體考試時間,但必須在4月28日前完成。

四、錄取

1、基本原則。各高校要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制定單招錄取辦法,嚴格按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類別擇優錄取。

2、錄取程序。(1)劃定分類別、分專業(或專業大類)錄取控制分數線。(2)經與考生有效溝通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對放棄錄取資格或空缺的計劃,要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原則,依順序遞補錄取同一類別的考生。(3)擬錄取名單須公示7個工作日,并于5月1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考試院審核備案后,由各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4)5月20日前完成全省單招錄取工作。單招錄取結束后,不再辦理退、補錄手續。特殊情況需辦理退、補錄手續的,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和程序。

3、單招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本年度統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單招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特殊情況需轉專業的,須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在本校當年單招專業范圍內轉換。

4、有體育運動隊或藝術團的高校,如需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招生高校須參照國家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模式,制定本校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錄取辦法,明確報考資格條件、體育或藝術專項測試辦法、錄取規則等內容。對于體育、藝術特長生考生,招生高校除組織專項測試外,還須組織文化考試,按文化考試和專項測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體育運動隊、藝術團招生規模不得超過本校年度單招計劃總數的2%。

五、嚴格規范單招管理

單獨招生是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充分認識到單招工作的重要性,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規定,扎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1、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1)省教育廳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當年單招工作文件,科學部署和統籌安排全省單招工作,積極穩妥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2)省教育考試院制定當年單招操作性文件,加強對各高校考試、錄取工作的指導,統籌組織好單招巡考工作,督促各高校按照高考標準組織考試和錄取,并及時為高校辦理錄取手續和做好相關服務工作。(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要組織做好轄區內單招政策宣傳解釋、單招過程監管和有關協調配合工作。(4)各高校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單招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履行好學校招生主體責任。要進一步完善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加強對單招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校級統籌。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研究確定工作方案和招生簡章。工作方案要重點細化選拔測試中招生、教務、專家組、紀檢監察、后勤服務、安全保衛等部門在單招組織、考試、錄取、監督等各環節中的工作責任。招生簡章要明確本校簡介、報考條件、單招計劃及專業(含分專業單招計劃)、考試辦法、考試地點、錄取規則、日程和時間安排、咨詢方式、收費標準、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表述要準確、規范、清晰,避免產生歧義或誤導考生。

2、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高校要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精神,進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力度,履行好單招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在學校網站上公開單招各環節中招生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招生信息主要包括:招生政策、招生簡章、單招方案、考生資格、招生計劃(含單招計劃總數、分專業計劃數和各類別的相同錄取比例原則,如專業計劃調整的,必須再次向社會公布)、考試成績、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查處結果等。其中,各高校招生簡章、單招方案除在學校網站上公布外,須于3月17日前在湖南省考試招生信息港(http://www.hneeb.cn/)統一進行公布。

3、切實加強考試安全管理。各高校要認真梳理單招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點,針對單招考試期間人員大規模聚集的特點,制定和完善有效的應急預案。單招考試期間,學校要統籌組織好招生、教務、后勤服務、醫療衛生、安全保衛等部門,各司其職,確保考試安全有序。要組織專門人員為考生和送考家長提供人性化服務,免費提供飲用水、休息場所等。對于提供食宿服務的,要確保食品安全和住宿場所人身財產安全。各高校要及時向當地教育、公安、考試招生等部門備案,請求當地有關部門的協助,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必須快速妥善處置,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須第一時間報屬地政府、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和有關部門,不得謊報、延報和瞞報。

4、嚴肅查處單招違規行為。(1)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將加強對單招工作的巡視和監督,受理和查處有關違規行為,確保全省2017年單招工作整體平穩順利。(2)各高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特別是對考試、錄取等關鍵環節工作要進行全程監督,并及時受理涉及違反招生政策、規定與紀律問題的投訴和舉報。要建立招生錄取工作備案備查制度,各高校須將考生報名材料、考試材料(含考試試卷、組考方案、考試工作人員和考官名單等材料)、錄取材料等資料予以保存以備復查。(3)對在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有關工作人員及高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以及黨紀政紀相關條規予以嚴肅處理。建立違規違紀學校黑名單制度,對出現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和個人,一經發現將予以嚴肅處理,視情節給予違規違紀學校黃牌警告、縮減單招規模、取消單招資格的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款規定送交有關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高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制定本校2017年招生簡章和單招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3月13日前將招生簡章和單招工作方案報省教育廳學生處,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對外公布(聯系人:陳衡,聯系電話及傳真:0731-84714915,電子郵箱:1619308156@qq.com)。

請各市州教育(體)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中階段學校。

湖南省教育廳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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