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管理辦法〉的通知》(教高廳〔2016〕3號)有關規定,高等學校應以年度報告為基礎,每年組織對本校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以下簡稱示范中心)進行年度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年度報告一并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部備案。為做好2016年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報告填寫要求
1. 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報告是五年定期評估的重要參考,請示范中心高度重視、如實填寫。
2.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報告的填寫請參照附件模板,各項內容統計時間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度考核報告報送要求
各高校須將考核通過后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報告掃描件(學校蓋章)和電子件(Word版)于2017年4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報送我部高教司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需郵寄紙質版本。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聯系人:高東鋒,報送郵箱:sysc@moe.edu.cn,聯系電話:010-66096987。
2.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聯系人等信息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并報我部高教司備案。
四、其他
1.對外公開。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報告經學校考核通過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在示范中心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2.年度考核報告是示范中心過去一年基本建設情況的反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進展情況應及時通過網站和其他渠道進行宣傳,也可以簡報形式(電子版)報送我部高教司。
附件: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報告(2016年度模板)
教育部辦公廳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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