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獲悉,最近微博上熱議的辱母殺人案,輿論爆炸。但是本文不是來談這個案子。關于案件的基本事實判斷,根據本人微博調查,50%的人愿意相信高檢調查結論/高院判決,23.9%的人相信南周媒體報道,17.5%的人相信當事人口述,4.7%的人相信基層法院判決書,3.9%的人相信微博大V言論。事實如何,相信應該有清楚的一天,今天,我們來談談此案中的高利貸行為。
高利貸是一個很古老的職業,不管什么時代,不管法律規定它是合法還是非法還是灰色地帶,這個行業延續數千年至今不絕,跟賣淫有得一拼。
根據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5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輿論一般認為年利率超過36%為高利貸。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追討債務訴諸法律是沒有用途的。
目前民間的高利貸,一般就是月息10%,跟山東聊城案中的一致。應該說,高利貸行業讓一些難以取得資金的民間借貸行為得以存在(反正你也沒法禁止),有一定的正面意義。但是,由于高利貸利息較高,債務人如果換不上貸款,在催討過程中極易發生非法犯罪行為,負面影響也比較多。
對于山東聊城于歡故意傷人案,許多高利貸行業人士表示,這個事件是高利貸行業的一個污點。為什么這么說呢,對于已經歸還數倍本金的債務人,一般也不會以極端方式對待(假若有性器官侮辱等)。高利貸行業確實存在不少暴力催收的行為,應該說,目前暴力催收還比較多。但是最近這幾年,因為暴力催收不可控的因素太多,尤其是執行人員大多是社會底層人士,文化素質較低,經常采取各種極端手段逼迫債務人,釀成難以挽回的后果,反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失。比如在催債過程中傷人、傷人致死等行為屢次發生,不僅錢收不回來,還要賠錢。因此,行業內一些資深老司機目前已經摒棄這種黑色的催收方式。
山東聊城,可想而知,應該處于高利貸行業發展的初級階段。收債老板聘請的地推團隊,以底層人士為主。發生這樣的事情,可以說既是偶然,也是必然。許多人問為什么沒有警察來管。實際上根據公安部《關于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公通字【1992】50號,1992年4月25日),地方公安機關在高利貸催收過程中,只要沒有發生違法犯罪行為,很難出警,這也導致了消極治理,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對高利貸催收中可能產生的影響治安的行為警惕性不強。本來這個文件出發點是禁止公安幫忙討債,結果卻為討債開了個口子。實際操作中有許多自由裁量,尺度很難把握。
去年熱議的裸條借貸,也是一種高利貸。可以這么說,這幾年金融自由化,許多高利貸借著普惠金融的名義大行其道,而且基本上毫無監管。山東發生的事情,相信后面在別的地方還會出現,應該還不少。未來幾年,是高利貸催收治安案件的爆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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