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考生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筆試準考證及招考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1、普通高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相關證件。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他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資格復審原則上須本人到場參加,如本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復審的,可委托他人攜帶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資格復審相關材料代審。
在資格復審通知規定時間內,考生無特殊情況逾期不參加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中 共 濱 海 縣 委 組 織 部
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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