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
(一)內容。縣以上機關以及街道職位使用A卷,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及《申論》,分值各180分;鄉鎮職位使用B卷,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及《綜合應用能力》分值各180分。《綜合應用能力》主要測查鄉鎮機關公務員履行職責所需的基本知識和能力。報考加試專業知識的職位(詳見《職位表》)還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分值180分(卷面總分為100分的,計算總成績時考生成績乘以1.8)。
(二)時間地點。筆試于2017年4月22日、23日統一進行:
4月22日 上午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申論》(鄉鎮職位為《綜合應用能力》)
4月23日 上午 《專業科目》
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筆試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鄉鎮職位為《綜合應用能力》,下同)成績之和。加試專業知識職位的筆試成績按三門科目成績各自所占比例折算。
筆試加分標準: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10分;
3.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報考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四)成績查詢。報考者可于5月下旬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名次及最低合格分數線。
(五)本次公務員招考與選調生招考筆試同時進行,選調生使用B卷。報考選調生者可同時兼報鄉鎮職位。
筆試合格分數線和參加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考試情況劃定合格線,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職位確定面試人選(其中,招考名額為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面試。
根據筆試實際情況,經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艱苦邊遠地區職位、生源少的職位以及其他特殊職位等,可適當降低面試開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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