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發布了《關于“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指出,目前存在“一些高等學校定位不清,熱衷于層次提升或更名,盲目增設學科專業,辦學特色弱化,同質化傾向明顯”的問題。《意見》要求,嚴格依據標準審批“學院”更名“大學”。
近年來,國內高校的“更名”是非常普遍的現象。據統計,近六年來,我國共有472所大學更名,占高校總數的23%。而近十年來,全國近2千所高校中,有近一半改過名字。有學者甚至表示,1981年至2010年間,全國高校校名“存活率”僅為21%。
一所大學的名字在很大程度上其實是代表了這所學校的歷史、專業特長甚至文化積淀,在某種程度來說,這對于高校不亞于一筆財富。既然如此,高校頻繁更名的背后,顯然是有著更大的利益,否則高校便是在做“虧本買賣”。
這種利益是顯而易見的,因為一旦將學校從“學院”更名為“大學”,將“地區院校”更名為“全國院校”,即使學校本身不做任何改革,在公眾的眼中,這所學校的“檔次”也升高了。
有利益就有追求,這是很簡單的市場規律。
從這個角度上說,此次發布的意見盡管對于遏制高校更名熱有著一定作用,但可能不會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因為“誘惑”高校更名的現實利益沒有改變,高校內部的“原動力”也沒有改變。
因此,要想從根本上制止高校在更名上做文章,首先要改變的不是高校本身,而是公共的輿論環境,以及高校管理部門本身。我們需要反思,對于所謂“學院”,我們的宣傳是否有所偏見,我國的教育管理和評價體系,是否也在有意無意地對學校的身份有所偏見,甚至把學校按校名分為三六九等。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高校的更名熱很難在根本上有所改變。
當然,作為“更名熱”的主體,某些高校本身也需要反思,雖然外部環境對自身發展有所不利,但高校是否將注意力真的放在了提升學校內功、抓科研教學工作上,還是為一些“虛名”而投入了太多精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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