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國際婦女節適逢兩會召開,這一天,女性話題更加受到公眾關注。來京參加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就我國婦女權益保護的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我國婦女權益保護取得長足進步
除憲法強調對婦女權益保護之外,我國近年也相繼出臺多部法律法規推進婦女權益的保護工作,例如2016年3月1日起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其中一些條款就體現了對婦女權益的立法保護。
“可以特別自豪地說,在全世界范圍內,我國婦女權益的保護工作進步飛快。”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全國婦聯原副主席甄硯委員表示,全國婦聯與國家統計局此前的一份調研表明,我國人民對男女平等的理解越來越深化,社會已經逐步認識到對婦女的歧視是違法行為。甄硯認為,在我國,對于婦女權益保護,整個社會的進步能看得見、感受得到,尊重婦女也形成了新風尚,但從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實上的男女平等,仍需要一個很長的過程。
保護婦女權益是黨和政府一貫強調的。甄硯介紹,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與其30多個成員單位共同研究、推動、落實婦女的權益和發展,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每十年制定一次發展規劃綱要,每一年把發展目標分解到各個職能部門,并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婦女權益保護已經被納入了社會治理創新的范疇。”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婦聯主席吳洪芹代表介紹,福建婦聯系統為幫助婦女脫貧脫困,在全省23個扶貧開發重點縣實施“巾幗精準脫貧家政培訓項目”,計劃到2020年培訓1.2萬名婦女,助力全省建檔立卡貧困婦女全部脫貧。
女性“就業難”應得到更多重視
這次,來自河北代表團的全國人大代表張淑芬帶來一份建議,希望進一步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保障女性平等的就業選擇權。張淑芬認為,隨著科技進步和機械化程度提高,傳統的體力工種內涵發生變化,相關法規應重新調整“女職工禁忌從事勞動范疇”,正視現行職業禁忌制度中的歧視性后果,防止這項原本為保護女性免受重體力勞動帶來身體傷害的規定,實際上卻限制了婦女的就業選擇權。
更值得重視的是,隨著“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女性“就業難”問題可能會突顯。現實生活中,受性別歧視影響,婦女就業的平等權利有時得不到保障,一些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不愿意錄用女性職工。全國人大代表、河北晨光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盧慶國經調研發現,主要原因在于企業使用女性職工的人力成本太高、負擔太重。
為緩解女性就業難,同時減少企業負擔,盧慶國建議完善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保險體系,將企業女工生育期有關費用更多納入到職工醫保待遇范圍,實現對女工的真正保護。“政府可針對女性就業難問題,專門制定相關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部分抵消企業為女工生育支付的各項費用,真正實現企業招工時能夠‘男女平等’。”
“哺乳期內,女性承擔著更重的家庭責任,從身體到心理都比較脆弱,更需要得到保護。”全國政協委員、著名歌唱家陳思思建議,無論家庭還是工作單位,全社會都應該更加注重保護哺乳期婦女,從道德層面與法律層面加強對哺乳期婦女權益的保護,讓她們更加從容健康地面對新生活、哺育新生命,同時在權利遭受損害時,也能有更多的途徑接受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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