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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公務員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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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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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省公務員考試公告

中 共 海 南 省 委 組 織 部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度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海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中共海南省委組織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組織實施2017年度海南省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條件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15號)要求執行;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備海南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59號)界定。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失信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單位具體的招考職位、招考名額、考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2017年度海南省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見附件3-7)。請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hi.lss.gov.cn),進入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查閱。

報考海南省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的人員還可登錄“天涯法律”(http://www.hilaw.cn)、“天涯正義網"(http://www.hi.jcy.gov.cn)查詢《招考簡章》。

需要咨詢《公告》中的專業、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其他信息時,請直接與招錄單位聯系(見附件8)。

有關報考政策請參閱《2017年度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見附件1)。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包括提交報考申請、上傳照片等圖片、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打印準考證等環節。報考后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

報名時間:2017年3月21日8∶00至3月26日16∶00。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在報名規定時間內登錄系統進行注冊,填寫并提交報考申請。

2017年3月21日8∶00至3月23日16∶00期間,報名系統將顯示各招考職位報考人數等情況,3月23日16∶00之后,不再顯示各招考職位報考人數。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上傳照片等圖片。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身份證、畢業證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證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報考人員屬應屆畢業生的,上傳貼有本人照片并加蓋院校公章的證明。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報考指南、專業目錄、招考職位表等,根據個人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并按要求真實、全面、準確填寫相關信息。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3.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招錄單位在報考人員報名之日起1日內作出照片審核意見,并在照片審核通過后1日內作出資格審查意見。報考人員請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6日登陸系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3月21日8:00至3月25日16:00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按審查意見要求,修改報名信息,補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審查或者改報其他職位;3月25日16:00至3月26日16:00期間,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改報其他職位。

4.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審查的,于2017年4月17日8∶00至4月21日16∶00期間,登錄系統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

三、考試內容和時間

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一)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甲類職位筆試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乙類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科。

2.專業科目筆試: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職位需進行公安專業科目筆試。

3.筆試時間:2017年4月22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筆試科目每科分值為100分。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甲類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60%+申論成績×40%

乙類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

公安甲類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公安專業成績×30%

公安乙類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60%+公安專業成績×40%

海南生源(或海南戶籍)的黎族、苗族、回族人員報考少數民族市、縣,省垂直管理單位駐少數民族市、縣直屬單位,省直單位駐少數民族市、縣所屬單位的,按本人筆試成績的5%給予加分。

5.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

根據筆試成績情況,按照四個類別分別劃定合格分數線:?確定為艱苦邊遠地區的鄉鎮;?少數民族市縣;③其他市縣;④省直單位(含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第一、第二分院)。

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黨建網(南海先鋒網)發布。

(二)面試

1.面試人選。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面試人選。

招考名額與參加面試人員的比例按以下辦法計算: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招考職位有特殊要求的,入圍面試比例按《職位表》(附件3-7)所設比例確定。

2.面試方式。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

3.面試時間。面試時間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黨建網(南海先鋒網)發布。

4.面試合格分數線按照四個類別分別劃線:?確定為艱苦邊遠地區的鄉鎮50分;?少數民族市縣55分;③其他市縣60分;④省直單位(含省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第一、第二分院)65分。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

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報考同一職位有兩名以上考生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其名次排列按以下辦法確定: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筆試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低順序排列;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相同的,須進行加試,按加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列。

四、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面試前,由招錄單位進行資格復審。

報考人員須向招錄單位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2017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準予畢業的證明)、準考證、報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材料。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還須出具教育部的學歷認證。資格復審期間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

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招錄單位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體能測評或專業加試的資格。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保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五、體能測評

在筆試成績公布后,面試開始之前,省公安廳、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廳(各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羅牛山強制隔離戒毒所分別組織本系統(單位)需進行體能測評職位人員的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體能測評的人選,由上述各單位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規定比例,按照筆試成績排名由高到低順序依次確定。未能通過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不得進入面試。通過體能測評人數超過面試比例的,按規定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通過體能測評人數未達到面試比例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一)體檢

公務員錄用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

報考公安機關、監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以及檢驗檢疫、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二)考察

招錄單位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要求進行考察。

七、公示和錄用

各招錄單位根據考試總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單位、職位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學歷、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實名舉報。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不符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并在20個工作日內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省法院、檢察院系統機關、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部分市縣鄉鎮單位實行不確定職位統一招考的,按擬錄用人員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和個人志愿相結合的原則確定錄用職位。

新錄用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附件1.2017年度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doc

附件2.2017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doc

附件3.2017年海南省部分省直黨群機關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附件4.2017年海南省部分市縣黨群機關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附件5.2017年海南省法院系統招考公務員職位表.xls

附件6.2017年海南省檢察系統招考公務員職位表.xls

附件7.2017年度海南省行政機關招考公務員職位表.xls

附件8.2017年度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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