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兩項新政 助高校畢業生就業
■初次就業為靈活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每人每月630余元社會保險補貼
■小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可獲得每人每月520余元社會保險補貼
家住浦東新區的小張是今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目前正在打零工。近日,當小張來到浦東新區就業促進中心咨詢時得知,如果參加了靈活就業社會保險繳費,還可獲得繳費金額一半的社會保障費補貼。事實上,涉及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兩項社會保險補貼新政已在本市全面推行,不僅是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將獲得社會保險費補貼,本市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也將獲得社會保險補貼。
為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促進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委和市經濟信息化委,于近期出臺了《關于做好本市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符合條件的本市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年度本市戶籍學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在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高校畢業生為畢業后初次就業的,可向納稅地所在區縣就業促進中心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按本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按目前標準每人每月520余元)。補貼期限按單位實際使用畢業生的月數計算,最長不超過1年。小型微型企業應當符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聯合頒發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中關于小型、微型企業的劃分條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和市教委還聯合出臺了《關于做好本市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及以后畢業的本市戶籍學生,在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為靈活就業,且在本市辦理靈活就業登記手續并按照靈活就業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按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的50%(按目前標準每人每月630余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等證明材料,向戶籍地所在區縣就業促進中心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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