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云南省正式發布招考公告。在對公告、報考指南等相關文件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后發現,今年云南省考招錄政策維持以往情況,同時在2016年的基礎上,出現了部分變化:
一、 報告信息一經提交,審核通過不允許修改
本次省考報名依舊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報名主要環節有:注冊、提交報考申請、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招錄計劃裁減、崗位調劑、準考證打印等。不同與去年的是,在報考時,報考人員須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及上傳的照片,報考信息一經提交或審核通過,不再允許任何修改。因身份證過期、信息填寫失誤、照片模糊、變形,造成后續考試過程出現問題的(無法進入考場或無法通過復審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 注冊與報考同步進行
本次報名資格審核采用計算機審核與人工審核相結合的方式:計算機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判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計算機無法判定時(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填寫為“未納入專業目錄中專業”或“具備崗位要求的相關資質”等),提交審核單位進行人工審核,審核結果最遲于第二天返回。在此提醒報考人員根據提交報考申請時限及審核時間安排,及時提交報考申請。
人工審核的權限為省級招錄單位、垂管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省法檢兩院和州(市)法檢兩院,逾期未審的報考人員,請直接聯系審核單位。
新的變化在于,2016年注冊時間是 3月10日9:00至3月15日24:00,提交報考申請時間是3月16日9:00至3月21日24:00。2017年改為注冊并提交報考申請,時間為3月15日9:00至3月20日24:00,不再單獨分開注冊與報考時間。
三、放寬條件限制
與2016年報考條件相比,2017年的招考公告中,明顯少了兩條:
1.公務員未滿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自行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的;
2.在全國范圍內公務員招錄中被確定為擬錄用人員的。
這就意味著,2017年公務員考試的限制,進一步放寬。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考條件
1.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公告發布之日
如,在本次招考中,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1年3月8日至1999年3月8日期間出生)《招考職位表》中對招考年齡有其它要求的,年齡計算參照上述方法進行。
2.可以不以報考者最高學歷報考
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是報考公務員所要求的基本條件。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不是指報考者所獲得的最高學歷,而是與職位表所需專業相匹配的學歷。(即已畢業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用該層次的學歷及所學專業進行報考,也可以用過去取得的碩士、本科、專科學歷及所學專業進行報考。)
另外,職位表中對學歷、專業、學位均有要求的,必須三項都完全符合才可報考。
3.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截止到公告之日
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公告之日,即2017年3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4.報考專門職位要先進行資格認定
報考“專門職位”的考生,應于3月14日報名截止之日前到相應的項目主管部門進行報考資格的認定,以獲得“專門職位”的報考資格。
(二)崗位調劑
時間:2017年3月30日9:00至3月31日18:00。
因招錄計劃裁減而取消的崗位,其報考人員可參與崗位調劑,重新選擇滿足條件的崗位報考,審核過程與報名資格審核相同。此類人員中未通過調劑審核或不參與調劑報名的,將失去報名資格,其報名費將予以退還。
(三)考試相關
1.考試科目
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A、B卷),其中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A卷),除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以外的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B卷);
其他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其中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還需進行專業科目考試。
2.筆試地點
報名填表時,報考人員可在報名系統提供的考區中,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筆試地點。
報考人員筆試考試用品由各級考試機構統一配備,報考人員無需自帶。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如手機、電子手表、電子手環等)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3.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含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司法警察)的子女,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筆試成績加3分。
4.筆試分數公布
經國家有關部門對報考人員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鑒定后,確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
報考人員可于2017年6月1日至7日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個人分數。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申請查疑。
2017年6月15日專題信息網公布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等信息。
2017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重要考試時間節點
注冊并提交報考申請時間:2017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24:00
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24:00
崗位調劑時間:2017年3月30日9:00至3月31日18:00
網上打印準考證:2017年4月17日9:00至筆試開考前
公共科目筆試:4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下午14:00—16:30 法律專業知識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考試:上午9:00—11:00
筆試成績查詢:2017年6月1日至7日
公布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2017年6月15日
面試:2017年7月中旬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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