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政府出臺《關于支持省重點建設高校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重點建設高校在資金統籌、績效分配等方面實行“一校一策”,給予高校更多改革自主權。
一、探索新型高校運行保障機制。探索建立“自我發展、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新型高校運行保障機制。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擴大高校財務和收費自主權,拓寬社會資源進入教育途徑,進一步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依據成本分擔原則,省重點建設高校可在一定范圍內上浮部分學科及專業的收費標準。
二、提高經費統籌能力。除國家和省級專項資金中明確要求按規定用于指定項目外,其余各級各類資金由高校統籌使用。各業務主管部門不得向高校提出使用要求,不設置比例、定額等與經費使用掛鉤的考核指標。探索高校后勤服務社會化、市場化,可試行自主合理收費。
三、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完善績效考核辦法,績效工資總量與事業發展成效掛鉤,對完成目標任務考核優秀的高校,可突破原績效工資水平,由高校按照優績優酬原則自主分配。對重點建設高校中的重點建設學科,單列核定專業技術高級崗位比例,不受所在高校核定結構比例限制。
四、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圍繞對接經濟社會重大科技需求,高校可與科技等部門采取聯合資助方式,實施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開展基礎性、理論性和探索性研究。傾斜支持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并申報國家地方聯合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支持高校實驗實訓環境、平臺和基地建設,優先列入省公共建設資金項目支持范圍。
五、擴大發展研究生教育。優先支持研究生學位點增設,優先安排新增研究生招生計劃特別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支持開展研究生課程改革,優先考慮課程改革試點項目。
六、形成傾斜支持合力。統籌協調省級有關部門,加大資源配置力度,合力推動省重點建設高校加快發展。根據《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出臺具體扶持措施。各高校認真研究制訂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相關改革試點可以“一事一報”“一校一策”的方式,向省級部門申報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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