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印發了《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推動地方政府改進預決算工作。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地方政府要細化公開部門支出事項,部門開支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要公開到基本工資、獎金等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
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地方預決算公開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是:未公開部門預決算的部門仍然較多;已公開的預決算中,有的內容不夠完整,有的細化程度欠缺,有的及時性有待提高,有的公開渠道需要進一步規范。
新的《規程》提出,政府預決算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部門預決算應當在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
地方預決算公開的原則是: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保證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完整。《規則》強調地方政府預決算要方便社會監督,公開內容要讓公眾“找得著、看得懂、能監督”。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使公眾真正了解地方各級政府的收支規模、結構,明白政府錢從哪來、怎樣使用、最終花到哪些地方,《規程》對地方預決算公開內容做了明確規定。一是地方應當公開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四本預算;二是公開的四本預算中,一般公共預算至少公開收入(包括債務收入)、支出(包括支出結余和結轉支出)、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一般債務限額和余額等6張報表。政府性基金預算至少公開收入、支出、轉移支付、專項債務限額和余額等4張報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以及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至少各公開收入、支出2張報表。
在地方部門預決算公開方面,《規程》要求細化公開部門支出事項,讓公眾了解細節。“其中,政府安排的財政撥款,部門要公開到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如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支出公開到就業補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近20個項級科目。部門開支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要公開到基本工資、獎金等經濟性質分類款級科目,‘三公’經費按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公開,保證透明。”
為了保證公眾“看得懂”,《規程》還要求部門在公開預決算的同時,還要公開部門職責、機構設置、預決算收支增減變化、機關運行經費安排和政府采購等情況,對于其中專業性較強的名詞、術語等,部門要進行解釋說明。
該負責人表示,對于不依法履行公開義務、不按規定公開預決算的,將依照《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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