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發展得怎么樣,企業管理者至關重要。山東將對國有資產監管出臺法規,并對國企管理者的選拔考核進行規范。未經批準,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即使經批準兼職,也不得擅自領取兼職報酬。
昨天,省政府法制辦公布了《山東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選用與考核,是征求意見稿中的重要部分。征求意見稿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要根據相關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
針對目前個別國企存在的高官身兼數職、領取兼職薪酬等問題,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如果沒有經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經批準兼職的,不得擅自在兼職企業領取兼職報酬。
同樣,如果沒有經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企業或者經濟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另外,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負責人,還要接受依法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再出資企業中的全資、控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也要接受依法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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