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5月10日公布,發改委、教育部、工信部等十二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印發西部地區農民創業促進工程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出,要給以農民創業扶持政策,要為農民創業提供土地支持,對新辦農民創業工業企業實行優惠地價。同時,農民創業企業通過租賃等方式盤活國有閑置資產,企業在征得資產所有權屬單位的同意后,向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請,經批準可減免1-3年租金。
通知還提出,要為農民創業提供土地支持,鼓勵創業農民通過租賃、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閑置土地、閑置廠房、鎮村邊角地、農村撤并的中小學校舍、荒山、荒灘等場地進行創業。通過村莊整治等方式盤活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可優先用于農民創業。對新辦農民創業工業企業實行優惠地價,原則上以成本價格出讓或不高于國家規定的該地區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出讓。利用住房周邊建設用地和現有住房創辦家庭式企業,由當地國土所出具說明,縣級國土、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后,視為有固定的生產場地,并減免利用自有宅基地進行改擴建的建設規費。在從嚴控制農用地轉為非農用途前提下,培育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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