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民辦普通高中家庭困難學生享有同等標準的政策支持。此舉將使淮北市633名貧困高中生受益,共計免除學雜費金額49.8萬元。
據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和實施意見,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布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持有《扶貧手冊》的普通高中學生;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同樣享受該政策。免除的學雜費中,不含住宿費。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并取得正式學籍、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當地同類型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對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和免學雜費標準補助學校。
目前,財政資金撥付到各縣區及市直各高中學校,已收取學雜費的普通高中,應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學生退還已繳納的2016年秋季學期學雜費(不含住宿費);按學年繳納學雜費的,也應一次性退還學生。學雜費退還工作將于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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