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財政廳、教育廳日前印發《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實施意見》,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
免學雜費標準按《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省教委、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各類學校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意見的通知》確定的公辦普通高中學雜費標準執行,即省首批辦好的重點高中每生每學年900元,省重點高中每生每學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學年500元。對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進行補助。免學雜費所需補助資金,由中央、省和市(州)縣(市)按6:3:1的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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