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對具有市內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校就讀的農村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及社會散居孤兒免學費。
一是免學費的對象。具有市內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校就讀的農村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非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及社會散居孤兒。
二是免學費的方式。公辦學校按批準的學費標準免收學費;民辦學校按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減免學費,按批準的學費標準高出補助部分可按規定繼續收取。
三是免學費的分擔。中央、市和區縣財政補助學校免收學費導致的減收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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