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未調整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的河南省,將于今年底前陸續調整各地公辦普通高中收費標準,同時要求各地積極通過政府債券置換等方式,加快化解普通高中債務,構建債務控制長效機制,防止普通高中新增債務。
河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關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要求各省轄市等綜合考慮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普通高中培養成本、學生家庭經濟承受能力及周邊收費標準等因素,制定或調整普通高中收費標準,確保2016年底前調整完畢。
河南省教育廳提供的數據顯示,2015年以前,河南省普通高中一直執行的是1998年批準的收費標準,省轄市區每生每學期150-200元、縣城和農村地區每生每學期100-150元,長期處于全國末位;河南省普通高中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為5871元,居全國末位,為全國平均水平10736元的55%。
此次通知明確,河南省自2017年春季學期起統一執行公辦普通高中財政撥款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省轄市市區普通高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縣城和農村地區普通高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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