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深化高中課程改革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號)的相關要求和精神,并與《天津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相配套,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堅持素質教育導向,實行全面考核,促進學生認真學好國家規定的每一門課程,實現全面發展。堅持突出自主選擇,為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機會,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考試壓力,促進學生發展學科興趣與個性特長。堅持深化課改,推動高中學校改進教學,促進高中教育多樣化特色發展。堅持統籌兼顧,與高等學校考試招生、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改革方案同步推進,促進高中和高等學校提高人才培養和選拔水平。
二、考試科目類別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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