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 己收的將退還
記者9月23日從懷化市有關部門獲悉,我市己從本學期開始實施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雜費工作,免學雜費標準按照省發改、財政、教育部門批準的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執行,己收取的將退還。
據了解,免學雜費對象為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其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符合國務院扶貧辦發布的《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方案》相關規定,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建立電子信息檔案的普通高中學生,各地區免學雜費學生人數由本地區根據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和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等有關數據確定。免學雜費標準按照省發改、財政、教育部門批準的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各地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政策范圍寬于或標準高于省里要求的,可繼續執行。
據悉,對于公辦學校,因免學雜費導致學校收入減少的部分,由財政按照免學雜費學生人數和免學雜費標準補助學校,以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對民辦學校,按照享受學雜費政策學生人數和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免學雜費標準予以補助。其中,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學雜費標準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該政策己從本學期開始實施,學校不得向符合免學雜費條件的普通高中學生收取學雜費,已收取學雜費的普通高中,應及時向符合免學雜費條件的學生退還已繳納的2016年秋季學期學雜費(不含住宿費),按學年繳納的,也應一次性退還學生,學雜費退還工作最晚應于10月31日前完成。
退費按“收多少,退多少”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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