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下達2016年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3.67億元,用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
據悉,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全部用于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在校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分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個檔次。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
江西省財政廳要求各地加強國家助學金管理和監督,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資助資金必須統一通過銀行卡發放至普通高中學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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