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年提高。而作為當代社會的寵兒,大學生的物質需求更是增長快速。有些P2P網絡貸款平臺就把目光放在了“大學生市場”這塊大蛋糕上。如何在大學生們和網貸平臺間建立起一道“防火墻”,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是有關部門乃至整個社會無可避免要解決的問題。
大學網貸亂象叢生
“零首付”“零利息”“最快10分鐘到賬”……現在的大學校園從食堂到宿舍樓再到校門口,貼滿了各種各樣的宣傳廣告。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貸款平臺盯上了沒有經濟來源的大學生,以各種所謂的“優勢”誘惑著他們,例如無需抵押、利率低、還款期限靈活等。而這些所謂的優勢恰恰符合了大學生的心理,打消了他們心理的顧慮。2009年銀監會下發通知,要求提高大學生辦理信用卡門檻。此后,傳統銀行信用卡逐步退出大學生金融借貸市場,這也給校園分期網貸一類的業務提供了生存土壤。以P2P為主,借助“網絡+代理”模式的網貸平臺,在大學生群體中飛速蔓延。
記者查詢相關資料了解到,現在大學校園網貸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名校貸”“愛學貸”等為主的P2P網貸平臺,即由第三方提供借貸平臺給學生提供貸款。一種是以“優分期”等為主的校園分期購物平臺,比如學生想買優分期上的手機或其他商品,可以按揭購買。
除了前面兩種方式,還有一種就是電商平臺提供的信貸服務,比如淘寶網的“螞蟻花唄”和京東的“白條”等就屬于這種類型,也是一種先購物再分期付款的超前消費方式,只是這種方式審核嚴格,所以在大學生中普及率不高。
因為無需抵押,無需擔保,只要登記學籍資料、身份證件即可獲得大筆借款,所以有些學生在多家網貸平臺進行貸款分期。然而大學生通常沒有固定收入,還款能力弱,往往無法“明天”還上“今天”欠下的債,從而陷入“借新還舊”的借貸泥潭,無法自拔。
網貸背后悲劇頻發
重慶大三學生秦某在網上貸款總計超過10萬元,后無力償還被迫睡在公園躲債,其患病的父親也因此放棄治療;福建大二學生小彬在網上貸款30萬,被恨鐵不成鋼的父親打斷左手;廣州某高校一位學生通過網貸公司借款1000元購置服飾,到期后無力償還,經過幾輪“借新還舊”,居然累計欠下近7萬元的巨額債務。
而最令人痛心的就是鄭州大學生小鄭。小鄭因迷戀足彩,輸光生活費后,開始通過網絡借貸買彩,繼而冒用同學之名借貸,最終欠下60多萬元巨債,無力償還后在今年3月份從青島市一賓館8樓跳下死亡,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此前鄭某因還貸壓力,曾先后4次自殺,其中兩次跳湖,一次撞車,一次吞食了200片安眠藥。21歲的鄭某從2015年1月開始買足球彩票,并下載了各種足彩APP。從最初兩元開始,慢慢加大投注,變成100元、200元……鄭某不僅輸光了生活費,還通過網絡借貸平臺買彩,繼而冒用或請求同學幫忙借貸。經學校統計,自2015年開始,鄭某共借用、冒用28名同學的身份證、學生證、家庭住址等信息,分別在諾諾鎊客、人人分期、趣分期、愛學貸、優分期、閃銀等14家網絡小額貸款平臺,共計貸款58.95萬元。在了解到鄭某借款信息后,鄭某遠在鄭州市農村的家人先后幫鄭某還款10萬元,后來再無能力還款。鄭某的突然去世,讓其60萬元網貸該誰還成了變數。由于用的是28名同學的身份信息,按合同約定,鄭某去世后,鄭某借款風險就轉到同學身上去了。后經過協商,網貸平臺消除了28名同學的借貸信息。
網貸整改刻不容緩
網貸扎根校園,由此引發的極端事件備受社會關注,也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銀監會在8月24日出臺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提出,將整改校園貸。銀監會普惠金融部網貸處處長許曉征表示,針對校園“網貸”,管理辦法中特別增加了“對于借款人要具備與還款能力相匹配”的要求,以及“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針。“停”是對涉及類似暴利催收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暫停校園“網貸”的新業務。“整”是對現存的校園“網貸”業務要進行整改,包括增加對借款人資格的認定,增加第二還款來源,落實風險防控措施。“移”是涉及違法違規的行為,要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移交相應部門。“教、引”是加強教育引導,增加學生合理的消費觀的培育和引導,來規范校園“網貸”行為。
教育部辦公廳、中國銀監會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監測機制。高校輔導員、班主任要密切關注學生異常消費行為,及時發現學生在消費中存在的問題。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實時預警機制,及時分析評估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潛在的風險,及時以電話、短信、網絡、校園廣播等形式向學生發布預警提示信息。對侵犯學生合法權益、存在安全風險隱患、未經學校批準在校園內宣傳推廣信貸業務的不良網絡借貸平臺和個人,第一時間報請金融監管部門、公安、網信、工信等部門依法處置。
除國家機構之外,各省份也相繼出臺一系列規范限制政策。
今年3月30日,我國首部省級地方性金融監管法規《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出臺。條例中明確規定,地方金融組織在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時,應當向消費者和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未履行如實告知或者風險提示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8月30日,深圳互聯網金融協會出臺《關于規范深圳市校園網絡借貸業務的通知》,通知稱近期,部分分期、P2P、電商平臺等互聯網金融企業,面向學生發展的校園網貸,出現了虛假宣傳、暴力催收、發放高利貸等亂象。《通知》通過九條內容,從風險提示、信息審核、借款成本、貸款用途等多個方面的內容,對校園網貸進行規范。
除了有關的政策法案限制整頓之外,大學生自身也要審時度勢、量力而行,根據自己的還貸能力辦理校園分期網貸業務,避免出現無法償還貸款的尷尬現象。家長和學校老師平時也要正確引導學生的消費觀、人生觀,讓學生形成良好的金融意識,消除學生的攀比心理,不要一味地追求名牌。
現在正當開學季,大一新生剛剛步入校園,正是脫離家庭“束縛”,想要嘗試新鮮事物的時候。而如何在大學生們和網貸平臺間建立起一道“防火墻”,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是有關部門乃至整個社會無可避免要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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