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高中學業水平考高三考試細則公布 筆試A等約占20%
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三4門科目考試的實施意見》。通知指出,2014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三年級科目設定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考試細則和考務管理等相關事宜也已確定。
各科目考試滿分均為120分
據悉,2014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評卷,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2014年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三年級科目設定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
語文、數學、思想政治以書面筆試形式進行;外語含書面筆試(包括聽力)和口語測試,口語測試單獨組織。語文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其他科目書面筆試時間均為90分鐘,外語口語測試時間為20分鐘。
此外,各科目考試滿分為120分。其中外語書面筆試(含聽力)滿分為100分,口語測試滿分為20分。各科目書面筆試考試成績分“合格”、“不合格”兩類;“合格”成績再分為A、B、C、D四個等第,A等約占20%,B等約占30%,C等約占25%;“不合格”以卷面成績60分以下或者約占2%。
關于外語口語方面,外語口語測試成績分“合格”、“不合格”兩類;“合格”成績再分A、B、C、D四個等第。按測評標準評定成績。
無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不得參加考試
通知指出,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綜合高中,下同)高三學籍的學生需參加2014年語文、數學、外語和思想政治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無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不得參加考試。報名參加2014年高考的社會考生可報名參加外語口語測試。
據了解,參加考試的學生通過其學籍所在學校集體報名,學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系統直接導出。學生完成報名后,取得報名號,報名號是考生在考試中唯一的身份識別號碼,遵循“一人一號,多次使用,動態管理”的原則。
留級、復學在籍學生仍須參加相應年級科目考試
本市高三在籍學生中留級、復學(需為辦理正式休學手續后復學,下同)的學生,未參加過所在年級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均須參加相應年級相應科目考試。
符合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規定,由外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下同)轉入本市普通高中的普通高中在籍學生,在外省市已參加過相應科目省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的,可根據《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績轉入轉出管理辦法(試行稿)》(滬教考院中招〔2011〕9號),辦理成績轉入認定手續。成績一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認定后,學生不再參加本市相應科目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學生如要申請參加本市相應科目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可向學籍所在學校申請報名和報考,其在外省參加的相應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或會考)的成績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不再予以認定。
據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在規定時間內將考生成績單統一發放到各區(縣),由各區(縣)招生考試機構發放到學校及考生本人。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三年級科目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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