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浙江省寧波榮安實驗中學正式成為該市首家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的試點單位。這意味著,這所創建于2004年2月的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學校從此擁有了事業單位法人的身份。
“在師資引進、生源質量上,民辦學校無法跟公辦學校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發展遇到瓶頸。”榮安集團董事長王久芳一句話,道出了民辦公益機構對這項改革措施的渴望。一直來,法人屬性不清晰,與公辦事業單位享受政策待遇不平等,財力負擔過重,引才留才困難等問題長期困擾甚至制約著這些機構的發展。
據了解,將具有國有資產成分的民辦公益機構納入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實現與公辦事業單位同屬一個法人屬性,是從中央到浙江省、寧波市都在極力推動的一項重大改革措施。2014年,浙江省開始在麗水推行這項改革試點。
今年2月,浙江省政府在全省全面部署開展試點工作。今年8月,寧波市編委辦、寧波市教育局、寧波市財政局、寧波市人力社保局根據浙江省、寧波市的要求,聯合出臺了《寧波市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學校開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為非營利性全日制學校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據。
據寧波市編辦負責人介紹,按照浙江省里統一要求,“統一登記管理”先在民辦教育和醫療衛生等公益服務機構中進行試點。寧波市本級確定寧波榮安實驗中學作為首家試點單位,有條件的縣(市)區也應結合實際開展試點工作,在條件成熟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寧波榮安實驗中學從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試點成為事業單位法人后,學校可在通過此項改革而逐步拉平的政策平臺內,和公辦學校一樣享受到同等待遇,和公辦學校一個屬性,公平參與競爭,一樣受到法律保護。”榮安中學方面表示,這將對寧波榮安實驗中學的發展帶來十分重大的利好。
據悉,類似寧波榮安實驗中學這樣的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學校而言,成為事業單位法人后帶來的利好,顯而易見:首先,它們將獲得來自寧波市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更大力度的補助傾斜。
同時,它們有望獲得更加優質、穩定的教師隊伍——公辦學校教師流動到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學校工作,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公辦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由教育主管部門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報備,經當地人力社保部門準予報備的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要從民辦學校重新流動到教育系統下屬事業單位的,經接收事業單位和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參照寧波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流動)程序和要求辦理;而本身就在這些機構工作的教師,若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教師,由所在單位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后,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對于主辦此類民營公益性學校的出資人而言,這項改革措施的推出也是重大利好——此次試點政策規定,對辦學規范、社會信譽好且專任教師比例不低于80%的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學校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須費用后,在辦學有結余的前提下,經學校理事會(董事會)研究決定,每三年可從累計的辦學結余中提取一次經費用于獎勵出資人,提取比例不得超過累計辦學結余的10%。
當然,對社會而言,這項改革措施也是利好——它有利于充分調動社會力量舉辦社會公益事業,緩解財政支出和機構編制壓力,倒逼公辦事業單位加快改革等。同時,通過建立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學校的事業風險金制度,它也有效避免了民辦事業單位歇業后成為“燙手山芋”情形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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