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從今年秋季起,在福州、廈門、泉州和三明試點,入學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須建立綜合素質檔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將作為高招錄取重要參考。明年秋季起,全省高一新生都要建立綜合素質檔案。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成長過程中的主要經歷和典型事例作客觀記錄和寫實性描述,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真實反映學生高中三年的發展狀況。
據了解,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將依托“福建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簡稱省級管理系統)完成。今年秋季起,試點地區所有普通高中學生入學后均須在系統上建立綜合素質檔案。
具體評價過程如下。學生客觀記錄反映自身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入成長記錄冊。材料收集可以靈活采取文字、照片、錄像等形式。每學期末,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和典型事實材料及其他有關材料。
這些信息還要公示審核。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外,每學期末或次學期初,擬錄入省級管理系統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及其佐證材料必須在班級、公示欄、校園網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次學期初,學生等用戶要及時將經公示無異議的信息內容填入省級管理系統中的相關位置,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負責對錄入的信息進行審核確認。
學生高中畢業前,省級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福建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經學生確認后在本校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經學生、班主任、校長簽字以及高中學校蓋章后存入學生檔案,并提供給高校招生使用。
今后,各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省教育廳將通過省級管理系統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提供給高校,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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