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最近經常參加中考講座的話,那么你就會發現幾乎每場講座都會提及“異地中考政策”。原因無它,這項于2014年4月17日發布的中考政策,在2014年至2016年三年過渡期后,即將在2017年正式全面實施。而作為“全面實施”的最大變化,就是——在2017年,只有符合“四個三”條件的隨遷子女,才能夠報考普通公辦高中。
而這其中“四個三”條件,分別指的是:
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范圍內(含在我市登記注冊的用人單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單位等)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滿三年;或在我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合法個體經營或其他商業活動滿三年以上。
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我市擁有自有住房的(須提供房地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之一);或在我市有合法租賃住房并到有關房地產租賃管理部門登記滿三年的(須提供在有效期內且已在市(或區)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房屋所在地街道(鎮)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權辦理備案機構辦理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滿三年);或在我市服務單位提供住所居住滿三年的(須提供服務單位提供居住證明,以及單位宿舍用房產權或租賃證明)。
具有購買社會保險的證明: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按國家規定在我市范圍內參加社會保險(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并繳費累計滿三年。
隨遷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的相關證明:有關條件的年限截至當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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