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在少數民族聚居市縣(含漢族地區少數民族聚居鄉鎮)初中學校畢業的考生為320分,在漢族地區初中學校畢業的考生為370分;
二、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項目最低控制分數線:526分;
三、中高職“3+2”連讀培養試點項目最低控制分數線:350分;
四、中高職“3+2”分段培養試點項目最低控制分數線:300分;
五、五年一貫制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試點項目最低控制分數線:
1.應用日語、韓語、俄語、法語、德語等小語種外語專業:260分;
2.其他專業:300分。
各學校錄取考生必須嚴格執行以上最低控制分數線(普通高中特長生計劃除外),擅自錄取未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將不能辦理學籍。
海南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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