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網站發布《關于第十一屆宋慶齡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結合名額規定和小學初中比例、城市農村比例,確定符合評選條件的候選人。推薦候選人原則上小學和初中階段的名額各半,應注意向農村和邊遠地區傾斜。
宋慶齡獎學金是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四年級至初中三年級的在校學生設立的國家級獎學金,每兩年頒發一次,迄今為止已頒發了十屆。
《通知》規定了宋慶齡獎學金評選條件:
1.具有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擁有良好的學習習慣、生活習慣和體育鍛煉習慣。學習勤奮,善動腦、勤動手,求知欲強,積極進取。遵紀守規,生活儉樸,熱愛勞動,身心健康。
2.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能盡自己的力量為他人、為集體、為社會做好事,尊老愛幼,文明禮貌,富有愛心。
3.具有遠大的志向和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把今天的學習成長、未來的遠大理想和祖國的繁榮強盛結合起來。積極向上,不怕困難,樂于進取,不斷為自己確立新目標。
4.有特別突出的事例和可貴品質,真實可信,為中小學生樹立學習榜樣。
《通知》明確,本屆宋慶齡獎學金評選工作分為七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3年9月至11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協調,學校組織推薦、申報和公示。
第二階段(2013年12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評審。12月31日前,按規定名額將獲獎候選人相關材料、《各地申報名單匯總表》及匯總表電子版報宋慶齡獎學金辦公室。
第三階段(2014年1月至3月),宋慶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各地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依據評選條件和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獲獎者名單。
第四階段(2014年4月),獲獎者名單將在教育部、中國福利會和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網站上進行為期三周的公示。根據公示結果,確定最終獲獎學生名單。
第五階段(2014年4月至7月),由宋慶齡獎學金辦公室組織開展獲獎者事跡網上展示,制作《第十一屆宋慶齡獎學金紀念畫冊》,編寫《成長的榜樣》宣傳叢書。籌備宣傳報道和頒獎工作。
第六階段(2014年7月至8月),第十一屆宋慶齡獎學金頒獎典禮暨夏令營活動在上海舉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派領隊老師,連同本地區2名重點推薦學生共同參加。活動將以“學習成長好榜樣”為主題,激勵獲獎學生為祖國的發展而努力學習,健康成長;倡議全國的同齡人以他們為榜樣,成為對國家有用的人。主辦單位為獲獎者代表頒獎。
第七階段(2014年9月至12月),由宋慶齡獎學金辦公室組織將獲獎物品和獎金發放至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派專人接收并組織下發,確保物品和錢款及時送達每位獲獎學生手中,所有發放工作在2014年12月31日前結束。
《通知》要求,采取多種方式組織中小學生參與推薦工作,要深入學校發現學生中的先進典型,結合名額規定和小學初中比例、城市農村比例,確定符合評選條件的候選人。推薦候選人原則上小學和初中階段的名額各半,并與所屬各地區學生比例大體相當,應注意向農村和邊遠地區傾斜。往屆宋慶齡獎學金獲得者、提名獎獲得者不再被確定為本屆候選人。
各地在確定被推薦人選后,必須經過一定的公示程序,在被推薦人所在學校、家庭所在地社區、村等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周。同時,應公布學校、縣(區)和省(區市)三級負責此項工作單位的舉報電話,接受監督,確保推薦申報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候選人及所在學校和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填寫《第十一屆宋慶齡獎學金申報表》(見附件2),“主要事跡”一欄要用事例來講述學生的生動故事。要引導被推薦者用自己的語言填寫自我表述、心愿和夢想,講心里話、真心話。另外,每位候選人須附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張,牢固粘貼于申報表上。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重點推薦宣傳的2名候選人須各采寫1500字左右的事跡報道,以報告文學的形式撰寫,突出新聞性、故事性、可讀性,充分挖掘獲獎學生最典型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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