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那些美國名校學成歸來的海歸們來說,辦理《回國人員證明》材料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查字典新聞網帶來美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說明。
受中國駐美國各使(領)館教育處(組)委托,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下稱“紐約中心”)負責辦理全美各領區留學人員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下簡稱《回國證明》)的咨詢與初審工作。為了方便留學人員申請《回國證明》,現將有關辦理辦法、申請材料及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凡持 F1、J1簽證來美在美國正規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進修、學術訪問、攻讀學位(學歷),持其它簽證(綠卡除外)來美在美國正規高等學校攻讀并獲得學位,并在美居住滿6個月的留學人員,學習或研究結束后,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申請辦理《回國證明》,除上述情況之外,均不辦理。
二、申請材料(點擊材料名稱可查看樣本)
1、當前有效護照個人信息頁和本次來美留學期間的第一次入境簽證頁復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復印件,請用紅筆圈出(如更換過護照,第一次入境簽證頁應該在舊護照上)。(詳見常見問答第5條)
2、I-94卡(“白卡”或電子版I-94卡)復印件和回國單程機票復印件。已回國人員請提供回國入境章復印件,請用紅筆圈出。(詳見常見問答第7、13條)
3、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簽證表復印件,如I-20表、DS-2019表(原IAP-66表)或797A/B表等。在同一學習階段,由于延長或縮短學習時間,更換過簽證表(簽證表開始時間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詳見常見問答第6條)
4、本次來美留學期間各階段學習證明。
攻讀學位人員請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持其它簽證類型(綠卡除外)攻讀并獲得學位者還需提供美方學校出具的官方成績單原件(需要密封);
博士后、訪問學者或其它留學人員,請提供美方留學單位錄用通知書(offer letter)復印件和美方導師證明信原件(或美方留學單位證明信原件);
持H1B簽證博士后人員,須提供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證明博士后身份的錄用通知書(offer letter)復印件和導師出具的已完成博士后研究的證明信原件。如無法提供證明博士后身份的錄用通知書(offer letter),則須提供所在留學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沒有人力資源部門的可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具的證明信原件;
高級研究學者請提供美方留學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證明信原件,證明信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職稱。(具體證明信要求請見常見問答第8-10條)
注:留學單位是指美國正規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
5、通過合作辦學項目、交流項目或自費聯合培養項目的申請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中方學校出具的證明信復印件;非上述情況,但攻讀學位期限較短者(如,3年之內獲得本科學位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美方學校出具的含轉學分情況官方成績單復印件。(具體證明信要求請見常見問答第11-12條)。
6、國家公派留學人員須提交如下材料:
當前有效護照個人信息頁、抵美入境章復印件、導師證明信原件(在美攻讀并獲得學位者,只需提供學位證書復印件),回國單程機票及國家留學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資格證書的復印件。
7、如獲得的美方學位證書為非英語文字,需要提供學校出具的學位證書英語翻譯件復印件,或學校英文畢業證明信原件,翻譯件/證明信須明確獲得學位日期及獲得何種學位。
三、申請程序
為了方便留學人員辦理《回國證明》,紐約中心開發了《回國證明》在線申請系統。申請程序如下:
1、新用戶請點擊新用戶注冊進行在線注冊。
2、已注冊用戶請登陸紐約留學服務中心留學人員登記系統。
3、在線完善個人信息后,填寫并提交《回國證明》申請表。
4、打印確認信。申請人在線提交申請后,紐約中心會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確認信,請打印此確認信。
5、郵寄申請材料。請將全部申請材料(確認信作首頁)郵寄至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紐約中國留學服務中心郵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因申請人數眾多,審核、審批程序較為復雜,我中心不接受通過傳真和/或電子郵件遞交的申請材料,亦不接受預約、加急或上門辦理。
四、審理周期
在線提交申請后,“紐約中心”會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確認信,之后申請信息將保留45天(確認信發出30天后,若還未收到材料,系統會發出提示郵件,再次提醒申請人盡快提交申請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書面申請材料,系統將自動取消其申請,此后收到的書面申請材料亦不予保存。故請在線提交申請后,盡快郵寄書面申請材料,材料務必完整并一次性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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