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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外籍學生管理規則最新規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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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外籍學生管理規則最新規定(一)

美國移民局于2002年5月16日在美國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了「學生及交換訪問人員信息系統」(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SEVIS) 執行細則及相關規定草案,經征詢各方意見,在維持法規彈性及減少學校學校行政人員工作負擔的大原則下,做小幅修正后,于2002年12月11日發布正式規定,并自2003年1月1日起生效。有關SEVIS之發展背景等詳情,請參考本人所撰『美國「學生及交換訪問人員信息系統(SEVIS)」之發展及其影響』專文。本文僅就該文有關留學生權益部份,參考正式頒布之規定,做重點修正補充。

由于SEVIS旨在維護美國國家安全,避免學生身分被不法之徒濫用,因此合法留學生應當以平常心去看待法規之改變,不必因規定趨于嚴格或有所不便,而有不安或不滿。我們呼吁所有的留學生都能留意法規的變更并能充分遵守,平時注意維持合法居留及全時學生身分,并于辦理轉學、實習、更改地址等事項時,密切把握有效期限,避免違反規定,以便順利完成課業。如有疑難,建議留學生多向學校外籍學生顧問請教,也歡迎與文化組聯系。

茲摘述美國外籍學生管理相關規則新規定如下:

一、全面啟用SEVIS新表格

本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生效。自當日起,外藉學生使用的I-20 及 交換學生或學者使用的DS-2019 (前稱為IAP-66),將使用電子方式制作、傳送、核發SEVIS新表格。SEVIS主要實施對象是新入學的學生;惟如舊生如需要重新核發I-20(包括變更主修領域、延長身分、重辦簽證、申請工作許可 等),那么學校就必須將舊生數據輸入SEVIS系統,發給SEVIS I-20,而且在2003年8月1日以后,所有在學學生數據,都必須輸入存于SEVIS內。

為顧及執行初期困難,在2003年1月30日以前,各校仍可發出舊式(即非SEVIS)I-20入學許可,惟此份舊式I-20表件,將只可在2003年8月1日以前用以辦理簽證、入學許可、或更改身分。而自2003年1月31日起,所有的I-20都必須是由SEVIS系統制作完成的,凡在該日期之后所發的舊I-20表格,都不具任何效力。

SEVIS制作的F-1學生 I-20稱為I-20 A-B∕I-20 ID,核給M-1學生的入學許可稱為I-20 M-N∕I-20 IOD。F-1學生的SEVIS I-20包含兩部份,第一部份為學校存根聯(I-20 A-B),第二部份為學生存根聯(I-20 ID)。當持有完整SEVIS I-20表格的新生首次入境美國時,入境移民官會將會有以下處理步驟:(1)把I-94入境表上之入境號碼,登錄在完整的SEVIS I-20上;(2)在所有的表格上蓋章;(3)留下學校存根聯,以便在移民局處理后,送還給就讀學校,作為學生入境的通知;(4)將學生存根聯(I-20 ID)發還給學生留存。而如果是舊生重入境,則盡有(2)、(3)、(4)的處理步驟。F-1學生應妥善保存此份原始學生存根聯,如不慎遺失,得依規定向學校DSO申請補發。

惟在規定正式生效初期的短期間內,學生入境美國時,機場移民官員將收取SEVIS的I-20全部表格,在上面附加一信指出學生已使用該校發出之I-20表進入美國,并于大約十天內將該表送至就讀學校,由學校將該學生存根聯交還學生。如學生未于限期(注冊截止30天內)報到注冊,學校必須通知移民局。若學生所持有的不是SEVIS I-20,而是舊式I-20,則不論學生存根聯或學校存根聯都將注明入學許可資料,其中學生存根聯將在機場交還學生,而學校存根聯則先送至移民局數據中心處理,再送回就讀學校。

二、SEVIS通報數據需求:

學校必須建立并維護學生的數據,包括:學生姓名、出生日期及地點、國籍、住址、身分(全時或部份時間修課)、入境日期及入境地點、入境后30天內是否注冊或向學校報到、入學日期、攻讀學位與科系、畢業日期、每學期完成學分、實習(起訖日期)、終止學習日期及原因等所有有關入學的文件、及一份 I-20的影本等,并隨時更新,包括轉學(或變更訪問計劃)減修學分等、準予工作、,直到學校通報學生不再于該校就讀為止。注冊截止日30天內,未如期到校注冊上課之學生,學校須于30天內提出報告。交換訪問計劃之規定與此類似。此外學校需在學生本人及眷屬更改地址、姓名或修習課程21天內更新SEVIS數據。其它異常的變動,包括未如期注冊、未征得學校同意前將修習學分減至全時以下、學校因學生犯罪而給予的懲處、及比I-20上所列的日期提前畢業等,也需填報。

三、學校指定人員:

由于系統數據具有機密性,因此法規分級限定能進入SEVIS數據庫之學校人員層級和數量。每個校區最多可有9個DSO(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 指定學校代表),DSO之一為PDSO(Principal 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指定學校代表主任)。

四、一人一編號

外國學生可能會同時申請幾個學校,并取得數份I-20。此等學生必須在向使領館申請簽證之時,作出入學那所學校的決定。當該名學生入境美國之時,必須向移民官出示已決定入學學校的 I-20,移民官將把該份 I-20上的號碼(SEVIS ID Number)登錄在計算機上,并蓋章后,將I-20學生存根聯還給學生收執。SEVIS將會自動追蹤在系統內該名學生所有的I-20紀錄,并取消其余未用的 I-20,而這個I-20號碼將跟著學生的所有紀錄,即成為個人獨有的編號,不會改變。DSO在I-20發出后,任何時間皆可加以注銷。

五、改變身分

學校核準改變全時學生身分的期限如下:F-1最長是一學期、或學季,不包括暑期班;M-1最長是五個月。而除非學生犯有重病或其它健康問題,學校不得允許外國學生辦理休學。更改為半時學生及休學者,如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恢復全時學生身分,則必須離開美國或者另外取得合適的非移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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