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華商報》報道,英國內政部日前發布文告提醒在英的外國人,自今年10月1日起凡在英國申請延簽,必須確保簽證過期不能超過28天。
按照目前現有的做法,申請人只要有個合理的解釋,簽證過期后去申請延簽大多能獲得簽證官的認可。特別是一些留學生忘了簽證的有效時間,過了一、二個月才想起來要延簽,簽證官經確認有效的學校證明、存款單據,都準予延簽。但是從今年10月1日,簽證過期28天,當事人必須出境回國辦理,內政部不再受理過期28天后的延簽。受此規定影響的簽證包括:工作簽證、留學生簽證、10年居留和14年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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